简介:<正>九、判决的执行判决的执行是将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判决按其要求加以实现,是诉讼程序的最终阶段。在法制史上这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它既包括刑事案件,也包括民事案件和其他种类的案件。虽然判决的执行共同点是强制,但一般说,案件的性质不同,执行的方法也不一样。这里仅谈秦的几个主要刑种——死刑、肉刑和徒刑的执行情况。(一)几种死刑的执行秦的死刑种类很多,见于史籍和云梦秦简记载的有:斩、绞、弃市、戮、磔、枭首、族、车裂、体解、剖腹、坑、定杀、疾藜、凿颠、抽胁、镬烹和赐死等。上述死刑,除对某些官贵的犯罪采取“自裁”于内部之外,大部分是当众处死的。如:
简介:行政执法责任制这一概念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来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也提出了一些要求。然而,该项制度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理论界鲜有系统研究,致一些行政机关想推行该制度又无从下手。基于此,本文系统探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些重大问题:第一部分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法制基础问题。作者提出了三个基础,一是议行合一体制的宪政基础;二是单一制结构的法制统一基础;三是以法治国方略的法治基础。第二部分论证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在精神。作者提出了行政行为规范律、同一律、定量律、制约律、自负律等诸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定律,作为该制度的内在精神。第三部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构造作了初步设计。提出了法律规范和行政手段的分类落实问题;执法项目和权力行使的分块负责问题;命令指示和请示汇报的线路畅通问题;不法确认和制裁规则的对应问题。
简介: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国家的一切政治权力都处于有效的监督和调控之中,要保证国家的民主性质,必须借助于两个基本方面:一是选举,人民选出真正符合民意的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二是监督,人民或人民选出的代表通过监督,保障被选出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始终按民意,按规律办事。在我国,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但人民作为一个整体不可能人人都直接参与国家的管理活动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他们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行使这些权利。监督制度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笔者仅就我国人民代表监督权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论述。一人大代表享有的监督权在我国,人民代表享有广泛的监督权,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