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法条关系的角度以及现实适用来看,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职业歧视的结果。现实中所出现的一些判例固然可能是罪名本身的问题,但是也可能是对于罪名理解偏差所致。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之所以是结果犯,既是因为其犯罪对象即刑事证据具有特殊性,又是因为该罪与其他伪造犯罪的不同性在于其他伪造犯罪的伪造行为与欺骗行为是可以分开的,刑法惩罚本罪行为的重心是诈骗行为,在证据尚未提交和审查的前提下,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证据。纯粹的引诱和谋划伪造证据或妨害作证行为不属于犯罪完成形态,有时甚至可能不具有刑事可罚性。在罪名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形下,在概念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应本着有利于罪刑法定所隐含的有利于被告人的理念作出解释。只有这样,才能够将罪名的不合理性限制在最低限度。
简介:长期以来,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通过立法来惩治针对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恐怖袭击活动.1998年生效的将攻击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罪行纳入法院管辖范围.2003年进一步完善了规约的规定,并要求各国也在国内立法惩处这类犯罪.
简介:第一、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制约无力是造成司法人员犯罪的主要客观因素。腐败和权力相伴而生,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上上下下对司法人员监督意识不强,总认为司法人员不会犯法,或不会明显犯法,缺乏监督或自觉不自觉地放松监督。二是监督机制不全,对权力缺乏必要的制衡,导致行为的随意性。有的虽制定了监督制约措施和方法,但缺乏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制度;有的借口司法机关工作特殊,工作缺乏透明度,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难以监督。因此,工作中不能有效约束司法人员严格执法办事,客观上对一些滥用职权、佝私枉法等违法行为起到了放纵作用。三是执法部门领导护短。对下属人员的错误、违法苗头未能引起足够
简介:《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作为最具影响力的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公约,二者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具体体现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首要价值选择不同、预防原则和科学原则的适用不同、复审程序、风险评估措施、处理运输包装标识间的差异以及争端解决机制重叠等等。议定书的通过使得停滞不前的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关系"和"粮食援助"议题谈判任务更加艰巨,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对立和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