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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9年10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这一法案的通过,填补了我国在驻外外交人员的管理、职责、待遇、外交衔级的授予和外交职务的决定主体等领域的法律空白,对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外交人员队伍,确保驻外外交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我国的外交事业在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下稳定发展、壮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外交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解读 履行职责 会议讨论
  • 简介:治安格局,即管理社会治安的格局,亦指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结构与方式.随着珠三角经济区的确立,建立珠三角治安格局也逐渐为众人所中肯.然而,珠三角治安格局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其基础、框架以及与经济区的关系是什么?本文认为,珠三角治安格局的形式,决不是简单的1+1方程式,或一切依旧的传统模式.如果说,确立珠三角经济区是建立广东发展新优势的战略研究,是关系广东力争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系统工程,治安格局就是这一系统工程的子系统.本文试图用系统科学原理,对珠三角治安格局作粗浅的探讨.

  • 标签: 珠三角经济区 治安管理机制 治安方略 系统工程 格局 层次结构
  • 简介:外交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及现状黄德明一、外交外交关系与外交法的概念谈到外交法(diplomaticlaw)的概念,首先要涉及外交(diplomacy)的定义。但对这个问题,见仁见智,仅尼科尔森就列出多种定义:(1)对外政策(foreignpolicy...

  • 标签: 外交特权与豁免 外交法 国际法主体 法的概念 历史发展 外交活动
  • 简介:外交特权与豁免是为使外交官及外交使团作为派遣国的代表能够独立、有效地执行职务,在接受国内享有的特殊的国际法的地位。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中包括使馆的通讯自由。“从保护使馆每日有效工作方面来看,和派遣国自由而秘密的通讯不仅过去是而且现在也可能是国际法所给予的特权与豁免中最重要的一项产”为保证使馆的通讯自由,《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接受国应该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其中第三款规定。“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正由于外交邮袋的不可侵犯性,在国际实践中,外交邮袋被严重地滥用,侵犯了接受国的安全和利益。本文将重点考察关于外交邮袋的滥用及其限制问题,而不涉及其它滥用外

  • 标签: 外交邮袋 国际法委员会 不可侵犯性 外交信使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电子扫描
  • 简介:本文从跨国公司的现状入手,对其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整体分析,揭示了其应适用的基本原则、对公司股东进行外交保护的条件,以及卡尔沃条款对外交保护的限制作用。

  • 标签: 跨国公司 外交保护 卡尔沃条款
  • 简介:外交易市场的特殊主体、特殊交易制度、特殊融资产品和特殊监管制度导致场外交易市场纠纷呈现出了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类型和特点。现有证券市场纠纷解决诉讼机制天然不足,非诉机制严重缺失。完善场外交易市场纠纷解决应从诉与非诉两种路径展开,扩大证券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废除起诉条件的前置程序,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同时建立相互衔接的内、外部纠纷调解机制和完善的证券仲裁裁决机制。

  • 标签: 场外交易市场 民事诉讼 仲裁
  • 简介:外交职能的实现与国际法的演变存在内在的联系,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的变化与国际法规范的实施息息相关。中国在和平发展中应该注意外交职能所调整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外交保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家安全和国际合作问题,在工作重心转移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加深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现行的国际法规范并促使新的更加合理、公正的国际法规范的产生,以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 标签: 中国和平发展 外交职能 国际法
  • 简介:大调解格局是对我国社会转型、社会矛盾激增、社会纠纷亟须有效解决的积极回应,是社会管理创新之举。而人民调解制度源于传统调解制度,发展于建国后,对于预防纠纷、解决纠纷曾发挥过重大作用。但在新时期,人民调解一度因不适应社会发展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大调解格局的形成,为人民调解的回归与功能的新定位创造条件。人民调解是社区建设、社区自治的必然要求,可以有市场、管理和司法模式的选择。人民调解是个多元的、开放的体系。

  • 标签: 大调解 人民调解 社会管理 功能
  • 简介:新民诉法实施及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是今年影响民事审判工作的两大事件。我国四级法院管辖案件的标准重新划定、民事审判职能出现巨大变化,现行二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受到极大冲击和影响。新的形势呼唤新的审级工作格局,向多重审级过渡与渐进是较为可行和可能的道路。

  • 标签: 民事诉讼 级别管辖 审级制度 三审终审
  • 简介:本文根据《立法法》有关经济特区立法的规定,围绕经济特区立法的几项主要制度,对《立法法》所确认的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的新格局进行了分析和评论。

  • 标签: 中国 经济特区立法 立法法 立法主体 立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