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8
152 个结果
  • 简介:<正>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重视全面行使它的各项职能,但是,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案件、商标侵权、企业登记较为重视,而对社会接触面最广、纠纷频率最高、执法队伍最多并且不间断行使职权的市场管理具体行政行为重视不够。鉴于市场管理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天天和工商企业、个体户打交道,工商行政管理所具有的执法手段一方面保

  • 标签: 市场管理者 依法行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管理工作 具体行政行为 商标侵权
  • 简介:电子支付市场宜同时采用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并明确监管目标为竞争、创新、经营稳健及服务使用者,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和分类监管为三个最值得坚持的原则。保留备付金专户存储要求,取消比例要求及商业银行协作监督,允许用信托、保单或担保取代专户存放。允许运用备付金进行"投资",通过信托形式将收益分配给支付机构,并逐步扩大投资范围。将"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修正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业务",并通过个案审批方式逐步扩大业务范围,甚至允许有限制地发放贷款。

  • 标签: 电子支付 监管模式 监管目标 监管原则 监管措施
  • 简介:运用经济学信息不对称的研究方法,建构《商业银行法》的一个法律经济学分析框架,探讨《商业银行法》中的银行准入、经营范围、银行与存款人、银行与借款人、银行与综合经营公司、存款保险等重要制度,界定银行信贷业务、银行服务收费业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等不同业务的法律关系和性质,建立银行与个人、企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市场主体行为规则,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发生和传染。法经济学的实证分析方法与法学规范分析方法相结合,提出修改《商业银行法》中滞后制度的建议,用法律制度保障银行的安全与效率。

  • 标签: 信息不对称 《商业银行法》 综合经营 风险防范
  • 简介:一、我国的教育公共投资无法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一个因教育而拥有高度活泼、勇敢、敏感和理智的男女所组成的社会,将与过去存在的一切社会截然不同。……教育是打开新世界的钥匙。”①为保证每个公民拥有走向生活的通行证,在基础教育阶段实行义务教育不仅是合理的,项且是应当尽力做到的。国家有义务不让儿童因贫穷、性别、地理和其他特殊原因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在改革、发展教育过程中,我们坚持把实现本世纪末在我国85%人口地区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使青壮年文盲下降到5%以下(即“两基”)作为重中之重。但是,既使我们完成了这一预定目标,我国仍有10%左右地区无法完成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②大量的基础薄弱校的存在,更使

  • 标签: 教育消费 义务教育 基础教育 公共投资 消费市场 成本补偿政策
  • 简介:<正>一、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党的十四大确立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须必积极开辟和发展各类市场,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期货市场作为市场发育的高级形式,无疑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标签: 期货市场 期货交易所 法制建设 期货经纪公司 期货经纪商 管理委员会
  • 简介:2005年1月21日,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规定今后在党政干部参与引进资金项目过程中,一律不得向党政干部发放任何形式的招商引资奖金等物质性奖励.这一"潜规则"不仅仅风靡浙江政界,在全国各地都有其市场,成为招商引资的热潮中激发党政干部干劲的"法宝"和"高招",且屡试不爽.这一"招商政策"在十年前就悄然献身,即按招商引资数额的一定比例来奖励有关的党政干部,一般的奖励比例在千分之三以上,个别地方最高甚至达到实际到位资金的百分之一,当时甚至被作为某些发达地区促进经济发展的典型经验而广为宣传.

  • 标签: 政府官员 中国 招商引资 廉政建设
  • 简介:金融机构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在经济发达国家较为常见,亦有妥善而有效的退出机制.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金融机构,但目前尚无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所应追求的价值理念,以期为其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 标签: 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安全 效率 公平
  • 简介: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全世界假冒商标的行为,每年给商标权人造成的损失至少达200亿美元.因此,假冒商标行为被称为国际公害,是一种严重侵害商标权人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我国的《商标法》及《实施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刑法》都对此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根据其性质及危害程度,分别给予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的制裁,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由于假冒行为涉及到几个法律部门,因此,正确界定假冒行为,关系到适用何种法律、以何种理由进行保护的问题.本文从现行法律出发,试图界定假冒行为的界限,从而进一步探讨防止假冒行为的对策,以达到最充分有效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目的.

  • 标签: 假冒商标 假冒行为 商标专用权 商品分类表 商标权人 商标侵权行为
  • 简介:行政处罚的设定和适用的种种问题,都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的“定位”和运作紧密相联。行政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涉及到整个国家权力配置的问题,也涉及到完善我国的法律制裁体系问题。在我国目前市场主体还不到位的情况下,要发展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必须转变,行政权力的实现方式也必须转变。因此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不宜过宽;行政处罚必须以法设定和实施;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定和完善有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制度。

  • 标签: 行政处罚权 行政权力 市场经济条件 法律制裁体系 市场主体 权力配置
  • 简介:劳动歧视现象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文化传统和历史背景,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除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民族歧视等在全世界都较为普遍的劳动歧视现象外,在我国一个较为特殊但又非常严重的现象就是户籍歧视,包括对不具有本地户籍的外来工和持农业户口的农民工的歧视。在现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和我国加入WTO之后产业结构调整等背景下,对这一现象的分析和研究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 标签: 户籍歧视 劳动力市场 农民工 中国 产业结构调整 加入WTO
  • 简介:金融市场的“穿透”是指刺破外观形式去发现金融关系的本质,在境外多指一种技术手段或者规范内容,并不必然与监管发生关联。我国则更倾向于发展出一种“穿透式”的监管,借此打破当前的监管模式,以期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本文认为,“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以及“提升市场透明度”的理念中国式的“穿透”实践可以被类型化为主体穿透、产品属性穿透以及嵌套层级穿透等,还需要特别关注“三类股东”的穿透问题。在确立“穿透式”监管正当性的同时,也要合理划定“穿透”的边界,信息披露与跨境投资中应审慎“穿透”,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宜因“穿透”而扩张,依托“穿透”保护投资者时需要充分考量成本。“穿透式”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权的“穿透式配置”,但应注意平衡“穿透式”监管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 标签: “穿透式”监管 类型化 合理边界
  • 简介:<正>凡市场经济都必须有破产法调整。我国早在1986年时便通过颁布了企业破产法,但在立法思想上、宣传上以及司法实践中却受到旧经济体制的严重影响,未能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并没有真正认识到破产法对市场经济的本质调整作用,致使破产制度在我国长期被束之高阁,至今未能获得普遍实施。从立法思想上看,为什么要制定破产法,其对市场经济的调整作用究竟何在并不明确。市场经济是通过商品交换来维持运转的,而延期付款或交贷的信用交易方式是交换的主要形式,这在法律上便形成债的关系。债如果不能及时、公平地实现,市场经济的秩序必然陷于混乱。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而不履行时,从法律上讲,通过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便可保障债的实现。

  • 标签: 市场经济 企业破产法 立法思想 经济体制 调整作用 破产制度
  • 简介:所谓国有股上市是指现有的国有企业资产存量在折成国有股之后,可以把其中的一部分股份在证券市场上出售。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规范国有股上市流通终将成为我国股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国有股上市不仅可以使国有资产规避风险,达到保值增值及调控股市的

  • 标签: 国有股份 国有股上市流通 证券市场 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必然选择
  • 简介:<正>当代宪法学主要研究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关系,尤其重点研究利益的分配过程及原则。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宪法学将要面临许多新课题,需要尽快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理论体系,大胆地否定过时理论,以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为依据重新构筑适应经济的、现实的、开放性的宪法学理论体系,繁荣宪法学。历史告诉我们,经济发展的成功必然伴随着宪政体制的改革,而这种改革必然要求宪法理论的现实适应

  • 标签: 宪法学 市场经济发展 理论体系 客观要求 宪政体制 必然要求
  • 简介:市场主体行为失犯的规则·唐宏强市场经济要高效、经济、健康地发展,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又仰赖于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因此,对市场主体行为失范状态的形式进行概括,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之上探讨规制对策具有...

  • 标签: 市场主体行为 市场行为 市场秩序 行为失范 现代市场经济 社会保障制度
  • 简介:市场价格基准是判定政府购销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的标准,从怎样的市场中、选择谁的价格,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从微观层面而言,基准价格的定价主体,必须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其行为目的,基准价格不应存在任何有悖于"经济人假设"的事实。政府价格与关联交易中的私人价格都不宜作为基准价格,但国有企业价格原则上应纳入基准价格的备选范围。从宏观角度来看,基准市场的竞争秩序,既不能被政府干预所扭曲,也不能受私人垄断或私人限制竞争行为的抑制。若个案中不能找到符合上述两方面标准的市场价格基准,调查机关可以通过分析政府购销定价的商业合理性,来判定其行为是否存在补贴利益。

  • 标签: 补贴 反补贴措施 利益 基准 市场 价格
  • 简介:中国已经加入了WTO,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适用,根据秘书处所制定的服务类别表的内容,法律服务属于专业服务,因此,中国应采取谈判的方式逐步开放其法律市场,使得外国律师能为我国的企业和公民提供服务.根据法律服务业的内容、实践中的贸易障碍类型,服务贸易国际化的趋势,是我国应正确对待的问题.

  • 标签: 服务贸易总协定 法律服务业 逐步开放 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