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帝退位诏书》对于共和政府的诞生具有重大的法理意义,它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起构成民国建国的基本宪法文件。也就是说,辛亥革命不只是一场暴力革命,还具有“光荣革命”的性质,在大清王朝和中华民国之间存在一种历史连续性。中华民国的成立是南北妥协的结果,这种妥协的积极意义非常明显:它结束了南北对抗状态,有利于政权的和平过渡;《清帝退位诏书》中有关“五族共和”的宣示客观上发挥了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有利于民国政府抵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分离活动。但妥协性意味着革命的“不彻底性”,民初时期的宪政争衡表明,中国的“光荣革命”引致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后遗症,中国最终不得已走上更为激烈的革命道路。
简介:<正>收回领事裁判权,是1840年鸦片战争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止,一百多年里,中国政治上的一大话题,也是清季法律改革的一大原因。有关领事裁判权的著论,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已是数不胜数。但是,专文撰述清季法律改革与领事裁判权之关系问题,则见者甚寡。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因清季主持法律改革者沈家本,屡以收回领事裁判权而力主采擷西法,故本文亦对沈氏这方面的思想兼而论之。从明代中叶起,西欧商人教士开始进入中国。鸦片战争之前.因我国海禁未开,交往尚稀,中外交涉案件虽时有发生,却未对国家主权造成重大威胁。当时我国既无领事之制,亦无治外法权说。法权问题,处于
简介:对照《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分析,《刑法修正案(八)》在死刑改革方面的进步值得肯定,但与公约要求的、逐步限制死刑适用以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仍有距离;参照《北京规则》、《美洲人权公约》等分析,新修正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适用刑罚增加了从宽处理的规定,实现了对弱者的人权保障,但该修正案在建立未成年人及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等方面仍有不足;比照《东京规则》等国际公约分析,其以社区矫正入刑化为代表的非监禁刑之完善,体现了我国对国际公约相关要求的积极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