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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个结果
  • 简介:行政公开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内容,是依法行政的制度保证。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知情权保护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社会调查的数据分析,揭示行政公开制度之推行所必须的社会认知度。

  • 标签: 行政公开制度 听证制度 知情权 认知度 公民权利 民主政治
  • 简介:本文通过对媒体工作者、普通受众和司法工作人员三个群体所进行的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了中国媒体与司法关系的现状,指出媒体与司法机关在很多问题上既有相同的意见,也存在较大分歧。双方的良性互动远未实现。如果双方不能在这些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不仅既有的矛盾很难调和,甚至有进一步激化的危险。

  • 标签: 媒体监督 司法公正 现状 调查
  • 简介:就业制度的改革对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就业制度产生了较为深刻的影响。在新形势下,公安院校大学生在择业目标、价值观、道德、心理等方面有着特定的取向。只有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就业指导队伍,拓宽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机制,才能更好地搞好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 标签: 公安院校 学生择业因素 就业指导
  • 简介:作为古老的自我保护与私力救济重要方式,私人刑事调查一直普遍存在。可在当下中国,私人刑事调查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就私人刑事调查具体概念进行界定,由私家侦探刑事调查、律师私下刑事调查和其他私主体刑事调查三部分着手,就目前我国私人刑事调查存在的主要困惑展开了逐一思考。

  • 标签: 私人刑事调查 法律缺失 私家侦探 律师 其他私主体
  • 简介:试论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调查取证□孟宪东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这是新《刑事诉讼法》的一大突破。与此同时,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较以前也有了许多变化,笔者试就这方面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具有阶段性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

  • 标签: 调查取证权 刑事诉讼法 律师调查 辩护律师 侦查阶段 诉讼中
  • 简介: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形式。检察建议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司法公正、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鉴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困境。因此,在对检察建议实施情况的实证分析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是化解问题的关键所在。

  • 标签: 检察建议 基本情况 实践困境 对策
  • 简介:由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的民商事习惯调查,起源于清末修律期间,这一过程由于清廷的覆亡而中断。辛亥革命后,经过一系列的政治纷争,大局初定,法律编订工作进入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的议事日程,出于审判机关司法实践的需要,从1918年年初开始,新一轮大规模的民商事习惯调查兴起,同样是由于社会的纷扰和政局的动荡,这次调查依然是无果而终。

  • 标签: 民间规范 民事习惯 《中华民国民法》 北洋政府时期 式微 勃兴
  • 简介:依法治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尤为重要。当前,政法队伍主流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但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队伍建设的对策,无疑对加强整个政法队伍建设是有益的。

  • 标签: 队伍建设 问题 对策
  • 简介:到目前为止,广东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共18件。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始终坚持被动认定、因需认定、个案认定、事实认定的原则,全面衡量稳妥掌握树立权威,坚持中院管辖实行备案制度,既不人为地抬高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门槛,也不刻意降低认定的标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法院开展认定驰名商标的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以致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不少的问题,如个别裁判文书的表述不符合事实认定原则的要求、各地法院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把握上不统一、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尺度把握不一、对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保护的力度等难以把握等。针对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 标签: 司法认定 广东省 标的 驰名商标认定 事实认定 备案制度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供述和辩解)规定为刑事诉讼的七种证据之一;但口供的特点又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司法实践中对口供及案件证据运用和认定的难度。理性分析翻供理由及认定与否理由,掌握被告人翻供案件证据认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完善我国口供证据的保障制度,减少或预防翻供现象。

  • 标签: 口供 翻供 证据认定
  • 简介:<正>近年来,流窜犯罪日趋增多,对社会治安危害越来越大。去年烟台市查获的流窜犯占收捕人犯总数的31%,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股恶势力。为了寻求遏制流窜犯罪的有效方法,最近我们对1988年烟台查获的流窜犯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对流窜犯罪日趋增多的原因及打防对策作了初步探讨。

  • 标签: 流窜犯罪 犯罪特点 犯罪分子 社会治安 严重危害 公安机关
  • 简介:大学生的学习受内在与外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但学习动机是影响大学生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就业需要则是当代大学生各种学习动机形成的本源。

  • 标签: 大学生 学习 内在因素 外在因素 动机
  • 简介:清末民事习惯调查是清末修律中的重要活动,然而学界长期以来多未能辨明修订法律馆的民事习惯调查与宪政编查馆领导下各省调查局的民事习惯调查之不同,乃至将二者混为一谈。[2]日本学者中村哲夫教授根据所搜集到的清末地方习惯调查报告书等史料率先作了大胆而准确的推测"清末的习惯调查中存在着复数的系统,即宪政编查馆和修订法律馆两个系统"[3]。

  • 标签: 清末修律 民事习惯 修订法律馆 宪政编查馆 合流 并行
  • 简介:民事诉讼证据调查令制度对解决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通过自身获取相应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调查令制度实践时间不长,仍然存在调查令制度运行缺乏立法的支撑、调查令的权利属性不明确、没有区分调查令的申请主体与持令主体、调查令适用的主体范围不明确、调查令适用的证据种类没有明确、责罚体系缺失等问题。对此,可以从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调查令制度、对调查令的适用情形和适用阶段的具体规定、明确调查令的申领主体和被调查主体、调查调查证据的类型、调查令审查签发程序和不予签发调查令的情形、调查令使用的具体程序要求、违反调查令制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完善,实现其价值目标。

  • 标签: 民事诉讼 证据 调查令制度 运行 价值
  • 简介:通过问卷调查,了解警察群体对刑讯逼供的主观认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警察普遍能够正确掌握关于刑讯逼供的知识,但深层次心理上对刑讯逼供的宽容度仍然较高,因而易发生“知”与“意”割裂的情况;警察对已提出的刑讯逼供防治措施以及对短期内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信心明显不足;警察个人工作、学习等不同背景会对刑讯逼供之认知产生一定的影响。针对调查结果所显示的警察群体对于刑讯逼供的主观认知状况,建议在推进警察教育改革,加强警察队伍建设的同时,重视制度建设与基层工作,从多方面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

  • 标签: 刑讯逼供 社会调查 认知状况 警察
  • 简介:京津冀法院之间在律师调查令方面建立起相对统一的签发标准,形成相互认可和接受的运行机制,有助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司法,提升案件质效及区域司法公信力。全国各省市均有律师调查令的实践,但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理论基础欠缺深入研究,试行效果缺乏持续性跟踪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制度在京津冀地区的统一推进。以天津法院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规定为样本,从理论基础、实践现状、成效反馈、客观反思和未来展望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提出构建三地协同协作的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构想。希望通过三地共同努力,建立跨域权益保障和沟通交流机制,并推动立法机关协同立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提高律师调查令的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其制度效用。

  • 标签: 律师调查令 京津冀 协同司法
  • 简介:宪法第127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本文在探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含义的基础上,重点讨论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的制约。监察机关的调查虽然不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侦查,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将职务犯罪之调查权赋予监察机关,刑事诉讼法上的职务犯罪侦查已经被监察法取代。因此,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调查具有刑事诉讼法上犯罪侦查之法律效果,属于刑事诉讼之发动,构成人民检察院制约监察委员会的法律依据和基础。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起诉来制约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具体内容是依照刑事诉讼法审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准确。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符合一定的限度,必须与监察机关充分协调并且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除适用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在程序上遵守监察法,并且不能在监察机关的职务犯罪立案调查阶段进行监督和制约。

  • 标签: 检察机关 监察机关 职务犯罪 调查 制约
  • 简介:<正>最近,笔者赴我省的一些地、市、县政法部门,就当前打击刑事犯罪的情况特别是对刑事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地政法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挥专政机关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遏制了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维护了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 标签: 政法部门 打击刑事犯罪 犯罪分子 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 打击不力
  • 简介: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自行调查权是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根据自己从来文中掌握的犯罪资料独立启动对任何一个缔约国国内发生的犯罪情势进行调查的权力.它既是最能体现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独立性的权力.同时也是国际社会最担心被滥用的权力。在《罗马规约》缔约过程中。检察官自行调查权的行使是各国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基于对检察官滥用权力的疑虑.《罗马规约》为检察官行使自行调查权设置了一定的制约机制。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从上任伊始便采取了对自行调查权尽量备而不用并鼓励缔约国自我提交情势的策略:尽管检察官对肯尼亚和科特迪瓦情势两次行使自行调查权的实践取得了成功,但这并不会改变其审慎使用自行调查权的策略。

  • 标签: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 自行调查权 自我提交情势 肯尼亚情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