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自一九八七年六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使我国几十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初步进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新阶段。几年来,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坚持依照《办法》处理医疗纠纷,受益颇深,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大部分涉及到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的法律适用的矛盾问题。本文就这些矛盾和问题谈些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一、医疗纠纷解决中法律适用的矛盾与分析(一)、调整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与法规内容不统一目前适用调整医疗纠纷及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一是
简介:本文旨在通过对上海市"月子会所"的调查与分析,探索"月子会所"卫生监管模式及监管重点,保障该场所内母婴健康安全。方法:对上海市36家"月子会所"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上海的"月子会所"已具规模,大中型月子会所占主导地位。会所选址以酒店内为主,除了母婴日常护理外,婴儿沐浴和游泳、产妇足浴和美容均出现在会所中。母婴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集中式空调、饮水卫生等,与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内容相同。大部分会所聘用医护人员,涉及医疗卫生监管。会所管理者普遍认为不需要开设医务室,也不希望按照护理站的设置标准来开设"月子会所",产妇和婴儿如果有需要诊疗的疾病或伤口,可以到相关医疗机构去就诊。结论:建议将"月子会所"纳入公共场所监管范畴,强化依法行医的宣传和监管,加大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
简介:“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理念,在新一轮医药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和公立医院改制不断深化背景下,有其独特的价值。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强调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探索一条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又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既能满足人民群众享受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又能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既有服务、又有责任,既有竞争,又有活力的发展之路,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性的系统,从生态、体系、治理角度去分析公立医院运行,更能把握和掌控其社会责任的内在逻辑,更能理解和领悟其社会责任的实践过程。
简介:第一条为了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罚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第四条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行政机关执法所需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可以开办代收罚款的业务。具体代收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