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通过本课题研究,探索我区医疗纠纷、事故防范的有效机制与手段,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方法:以2004年8月课题立项研究为时间界限,设对照组与干预组,对照组:取自2002年9月--2004年8月间所引发医疗纠纷、事故的主要原因作研究对比材料;干预组:取自2004年9月-2006年8月间的相关材料,二组资料作回顾性对比分析。结果:通过法制宣传、业务培训、专题研讨、学术交流、案例分析、加强督查等一系列干预措施。医疗投诉、受理鉴定、事故的发生率分别下降10.0%、44.5%、15.4%;医疗总体质量提高5.1%、社会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结论: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防范意识、规范操作流程、改善暇务态度是降低医疗纠纷、事故的关键所在。
简介:一、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此款系法人犯罪)。二、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劫持航空器罪。三、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二条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