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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解释是对现存法律的实际含义所作的一种说明。在我国,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为什么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呢?因“徒法不宜自行”,需要借助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操作,而法官个体之间存在着差异,为了保证法律的统一性、普遍性,必然要求由统一机关作出解释:任何法律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立法者虽然是社会的精英,但想在立法过程中对所有的实际生活现状问题和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毫无破绽的规制,也是人力之所不能及的。当然可以从修改方面进行补救,但是修改法律的程序,成本太高,而且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看,也不能朝令夕改,保证法律的权威,然而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当法律不能适应现实生活时,法律解释就充当缩小差距的角色,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 标签: 司法解释 适用法律 司法机关 社会生活 法律问题 历史条件
  • 简介:行政垄断是与经济垄断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妨碍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常常包括地区垄断、行业(部门)垄断、行政性公司垄断、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等等。尽管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都有共同的内在特征:1、垄断的主体都是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一个重大区别,经济垄断的实施主体是市场主体;2、行政垄断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又一重大区别,

  • 标签: 行政垄断 司法控制 经济管理职能 经济垄断 立法 行政权力
  • 简介:众所周知,我国行政诉讼法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是我国司法审查的对象的问题,在我国行政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但多数派认为,人民法院不能也无权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但是,司法机关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模式极大地束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为了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 标签: 司法审查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模式 行政诉讼法
  • 简介: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当前在衔接机制运行中发现立法存在空白、衔接机制不畅、卫生监督体制尚待改革、法律风险控制、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等问题,亦引发诸多争议。本文试图从卫生监督在“两法衔接”机制中的法律定位、执法权限、案件移送标准、衔接程序等角度,分析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和路径选择,以实现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目标协调,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标签: 卫生监督 行政执法 风险分析 衔接机制
  • 简介:近年来,随着法制实践与司法改革的深入,人民法院以及其他司法机关在法制建设中作了相当多的工作,但一谈起司法公正来,者百姓仍会有怨言,在有些场合与有些案件中,甚至反面的评价更多,以至于人们认为法院的公信力还不高。现实的法制状况不难使我们发现这样一个事实,法院的有些制度的不到位与欠缺人为地增加了群众对法

  • 标签: 说明理由制度 司法为民 法官 审判方式 判决书无效制度 人民法院
  • 简介: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对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管理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尽管这项工作开展了十余年,但是,在法学理论上还缺乏较深入的归纳和总结。笔者结合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实际,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的几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 标签: 司法行政 行政机关 法制工作 法学理论 依法行政 保障
  • 简介:一、2005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一)狠抓规范化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厅下发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了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配合省法制办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湖北省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暂行规定》,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成立了《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专班,草拟了25项配套制度,武汉、黄石、十堰市等也分别制定完善了有关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省厅和省监狱局、劳教局机关制定了33件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

  • 标签: 司法行政工作 《行政许可法》 司法行政系统 配套制度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 规范性文件
  • 简介:履行告知义务既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也是患者应得到保障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完善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因存在告知缺陷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也在逐年增加。在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中,如何合理判断告知缺陷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也是法医学鉴定中经常遇到并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告知缺陷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来谈谈医务人员告知的重要性、在医疗实践中的常见缺陷以及如何规范履行告知义务。

  • 标签: 告知 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
  • 简介:某县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该县工商行政机关(工商行政机关是省以下垂管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随后,县工商行政机关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本机关作出的但巳被县政府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审查认为: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被县政府依法撤销,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县工商行政机关依据上述法律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巳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议,而相对人不向有权复议的机关提起行政救济,而向某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某县政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其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对处罚不具有约束力。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向有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规定所确定的义务。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因此,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对县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本案的违法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 标签: 行政复议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 已撤销行为 执行工作 行政复议法
  • 简介:2001年5月9日,我卫生监督人员在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章丘市群力大酒店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的情况下,竟擅自开业二个月之久。对此违法行为在对该酒店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后进行了认定,并依照执法程序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与此同时对其作出了:1、责令停业改正,限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验收、查体、办证的通知;2、拟罚款人民币叁仟

  • 标签: 卫生监督人员 查体 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许可证 健康 内向
  • 简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及全市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向上,求真务实,队伍建设“创满意”、维护稳定“创四无”、业务工作“创一流”、整体素质“创文明”,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监督等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稳定,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促进工作新发展,开创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 标签: 司法行政工作 新局面 司法局 开创 县委 法律监督
  • 简介: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16]27号《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原《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了修改。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使非法行医罪的认定逻辑更加合理,体现了轻刑化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也推动了医疗体制改革的进程。新司法解释对医疗卫生监管的行政执法法律适用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并不能得出可以放松对个人开办医疗机构监管的结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准确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适用情形,依法进行管理。

  • 标签: 非法行医 行政诉讼法 行政执法
  • 简介:本文以两次卫生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司法移送过程为线索,分析总结了此类案件司法移送的前提条件、证据要求、证据转换和移送程序等关键环节,并对刑罚与行政处罚竞合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 标签: 非法行医 司法移送 证据 程序 刑罚与行政处罚竞合
  • 简介: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卫生健康委的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 标签: 医疗纠纷 卫生健康 司法 记者 预防 《条例》
  • 简介:服务提供者于服务过程中,使用了缺陷产品或设备,而服务提供者又并非该产品或设备的生产者,从而造成服务利用者受损害的,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事宜不在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涵盖范围之内。但产品责任指令不妨碍各成员国制定规则,令服务提供者就此等损害,纵无过错,亦负赔偿责任,前提是保留受害人及服务提供者依照指令设定的要件追究生产者责任的权利。

  • 标签: 产品责任指令 缺陷 供货者 服务提供者 医疗机构
  • 简介:医疗机构临床上将工业氧用于医疗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践中,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的认识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观点认为属于药品管理部门、有观点认为属于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 标签: 医疗机构 工业氧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处罚主体
  • 简介:知情同意纠纷鉴定已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鉴定的范围应加以限制,只有告知不充分、虚假告知两种类型的鉴定申请可以准许,且鉴定专家仅需回答诊疗措施的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是什么、比例多少,以及理性医师通常告知的事项。至于哪些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应该告知,则由法官裁决。

  • 标签: 知情同意权 告知义务 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