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法通则》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正式从立法上肯定了法律行为制度,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了专节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较为完善的概念体系。《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被称作"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由合格的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适当的行为内容和合法的行为形式四个要件构成,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民事法律行为通过行为人而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平等独立主体自觉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大都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最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法学的发展上看,是从契约制
简介:河南省统计局罗勤礼罗勤礼同志1964年7月出生,1984年7月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统计局综合处副处长。10多年来,积极进取,无私奉献。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罗勤礼同志主要分管和承担全省年度统计资料的整理、编辑出版工作。质量要求高、时效性强、责任重大,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业务知识。为此,他虚心学习,刻苦钻研,不断积累经验。在研究《河南统计年鉴--1993》编辑方案时,大胆提出了《年鉴》框架结构按三次产业的顺序排列,并合理调整部分指标体系的建议,翌年,又根据新的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完成了《河南统计年鉴--1994》指标体系
简介:在以“需求”确定市场均衡(即“买方市场”)的当代经济中,企业之间的商战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为品牌(Brand)之争。品牌的强弱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往往更胜过其产品的价值本身。这一现象在开放的国际市场上尤萁明显。例如.许多消费者都愿意花100美元去买一双“耐克”牌运动鞋,但他们却只肯出30美元买一双性能和式样都相当的无品牌或不知名品牌的运动鞋.因为后者如果高于30美元就卖不出去。由此可见消费者心甘情愿地多花70美元就是支付“耐克”这个名字给广大消费者提供的一种满足感。或者可以说消费者愿意为耐克公司的每双鞋额外支付70美元的“奖励”。在市场营销学(Marketing)中,品牌为消费者提供满足感的能力被称作“品牌资产“(Brandequ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