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医疗侵权是民事侵权责任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均是基于医疗活动中的诊疗行为过错所产生,医疗事故是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代名词.故两者没有大的区别和矛盾,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应保持一致性,不应当有二元化的解释.医学专业的特殊和复杂决定对医疗行为的鉴定,不管鉴定机构由哪个部门管理,都应当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学专家和法医共同参与,组成医疗过错的专门鉴定委员会,而不是由社会上随意的鉴定机构承担.在医疗侵权案件中不能单一的强调医院的举证责任,还应考虑患者一方的配合完成举证.知情同意权应当归属于民法讲的人格权的范围,侵犯知情同意权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精神赔偿的司法解释承担责任.
简介:摘要:近年来,“医闹”事件屡禁不止,情节不断恶化,经常发生暴力事件。各界越来越多的声音呼吁“医闹”入刑。刑法修正案(九)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的意愿,收集“医闹”行为扰乱医疗秩序的刑法调整范围。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医闹”行为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刑法与犯罪的边界模糊,对情节的认识不一致,量刑标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多争议。医闹混乱频繁发生,医务人员严重受伤和死亡使得“医闹”入刑成为必然。刑法修正案草案(九)旨在将“医闹”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但是,这种犯罪不能涵盖“医闹”行为的所有主观和客观方面。建议刑法应当分别制定“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罪”,并在此罪中设转化犯。另外完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本文基于此,分析了“医闹行为”的有关刑法问题,希望通过本研究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