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宏观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成为社会对集体林权改革的共识。因此,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变迁的研究,对于明确集体林权配套改革方向、深化社会宏观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不同历史时期集体林权制度对于产权主体的不同界定,将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历程划分为4个阶段,并运用经济学的生产与消费、博弈论、制度经济学等理论对4个阶段的经济动因做了系统分析。结果表明:历次集体林权制度变迁的方向是与国家当时经济社会环境紧密相关的,历次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实质均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最优化目标下的制度安排,与在此安排下农民作出的微观理性选择的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施均是宏观制度安排与微观理性选择相一致的结果。
简介:情势变更原则授予合同中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合同变更权;外国(地区)法律中有的规定该当事人对它可以直接行使,有的规定其对它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有的规定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数量条款,有的规定变更权行使对象为合同全部条款.外国(地区)法学界有人认为该变更权是一项虽符合公平要求但对社会经济秩序不利的合同权利;有人认为应将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显得公平确定为这一权利的行使条件;有人认为由它的行使所体现的效力只是情势变更原则的第一次效力;笔者认为该变更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它的出现对大陆法系合同法理论中的合同定义的正确性提出了挑战.
简介: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和主要成效(一)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自2006年8月江西井冈山会议后.各省区市进一步加大了落实中央林业决定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决策的力度,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度明显加快.主体改革顺利推进,配套改革方兴未艾。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文件,27个省(区、市)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国的林改进展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情况:一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4省基本完成了主体改革,开始推进配套改革;二是河北、云南、安徽、湖北、重庆、河南、贵州7省(市)已经全面推开主体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