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过去的十年是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发展的十年过去的十年是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积极探索、不断发展的十年。从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体制创建伊始到200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的贯彻落实,再到2009年10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颁布实施,我们经过了4年的积极探索,走过了6年的发展之路。十年来,全省煤监机构共监察矿井13330矿次,实施行政罚款17423.413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1284处,查出各类煤矿安全隐患94427条,查处各类煤矿事故1531起。
简介:一、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整合技改及机械化改造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明确我省到2010年底小煤矿数量不超过833个,由于我省资源赋存条件差、资源整合中的行政审批推进缓慢等原因,未能如期完成任务。我省目前煤矿数量居全国前三,其中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仍有1107个,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有965个,3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有285个。根据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推进进度,力争于2015年未将小煤矿数量控制在833个以内。任务艰巨而时间紧迫。
简介: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受慧晏副省长的委托,我代表省安委会报告工作。2012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张德江副总理指出的四个不适应的问题,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中比较明显,突出表现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较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去年发生2起重大事故;全省采掘、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中90%是民营小矿小厂,许多企业投入少、装备差、基础弱,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条件与安全生产标准和行政许可条件要求差距较大;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没有做到严、细、实,一些企业没有认真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作业行为不规范,“三违”行为突出,现场安全状况差,安全事故防不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