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增设的制度,但仅通过五个条款对遗产管理人的制度设计进行了概括性规定。实践中,要具体使用或适用这一制度,往往需要各项配套措施的参与,才能确保制度的顺利落地。比如,遗产管理人在选任之初进行的遗嘱检认程序,遗产管理人权利外观的赋予,遗产管理人的公告制度,以及遗产管理人履职完毕或无法履职的退出机制等,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为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奠定了有利条件。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的司法制度,具有公权力色彩,担任着非讼领域的重要职责,具有沟通、证明、服务、监督的重要职能,在遗产管理人制度的配套措施中承担着重要作用。探索公证在遗产管理人制度配套措施发挥的独特作用及功能,有利于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地落地执行,更好地适用。
简介:摘要在整个公证程序办理的过程中,公证员负责汇集信息、保留证据,将当事人的思想和事实真相加以整合,经由说明法律后果的方法来让各方利益得到均衡。不难看出在整个过程当中,公证员的判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公证员应当结当事人自身所申请的公正内容来决定是否公证,判断其是否处于公证范围当中,如果其事务属于本部门所管辖,则应当积极审查和核实相关程序内容,所以这些内容都是围绕着公证员来展开的。在公证程序当中,公证判断的地位非常重要,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公证员只有将事实和法律结合起来加以判断,才能让个房的利益得到有效协调,进而做出相应的公证操作。在整个过程中,公证员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证质量,其判断能力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自身工作的顺利开展。
简介:摘要:在公证机构中,日常受理较多的案例主要包括家事类,家事作为社会群众的家庭生活、财产、感情关系以及利益关系等多种关系的组合体,对每个家庭关系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旦出现家庭关系破裂,那么其所涉及到的利益冲突也会凸显。家事类公证服务不仅只是对家庭亲属之间关系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而且也能够为家庭中的纠纷问题提供相关的证明。但是结合目前的现状来看,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健全的诚信体系,时常会发生一些虚假公证的情况,除此之外,公证机构内部的监督工作以及审查工作也都没有完善,对于风险防范的机制也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要求等,进而也就导致家事类公证在现实生活中的执业风险较大,甚至可能会致使公证书无效。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家事类公证中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处置办法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首先对家事纠纷及公证内涵进行简单阐述;其次针对公证中存在的一些风险进行客观分析;最后给出合理的对策建议对家事公证类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