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让教育回到"原点"教育是培养人的事业,是通过培养人,让人类不断走向崇高,生活得更加美好的事业。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塑造美好的人性,培养美好的人格,使学生拥有美好的人生。因此,判断教育的好坏,应该从这样的"原点"出发;推进教育改革,也应该从这样的"原点"开始。如今,我国的教育似乎有点本末倒置,分数与就业倒成为我们整个教育的"原点"——分数成为衡量教育品
简介:当正犯产生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于共犯的归责应当以刑法谦抑性的理念为指导,坚持共犯从属性说,先对正犯的行为予以归责,在此基础上将正犯行为的违法事实归属于共犯。当正犯出现具体事实认识错误时,对正犯本身的归责应采具体符合说。对教唆犯则应当予以不同的类型化认定。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时候,教唆犯与正犯在主观上均成立故意。当正犯的行为对象是特定的时候,具体应当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正犯成立故意时,共犯应当被认定为过失;二是正犯与共犯在主观上均被认定为故意。此外,对于教唆自杀和帮助自杀的特殊情形,尽管其不同于从正犯到共犯的一般归责逻辑,但也应当根据具体事实,参照正犯与共犯的归责逻辑,分为不同的情形对其予以类型化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