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确定应当与社区矫正的性质以及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相一致。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不具有社区矫正行刑社会化的条件,不宜适用社区矫正;应实行轻罪化的部分劳动教养人员适用社区矫正。
简介:
简介:司法解释的对象具有可解释性、与具体案件的关联性和完整性,因此司法解释的对象应是法律文本。解释的辅助材料、习惯、判例不在法律文本范围之内。法律文本的特征在于国家权威性、书面表达和公开化等,同时法律文本可分为法律语言和法律意义两个层次。
简介:编辑同志:费某给潘某介绍了一女朋友周某,潘某交给费某5万元礼金,声明由费某转交给周某的父母。费某同时出具了收条一张,承诺“两年内女方若出走则由费某负责”。
简介:由于我国在立法上没有对社区矫正的对象予以明确规定,因此,社区矫正的研究对象还存在争议.从学理上看,社区矫正的研究对象可以分为刑罚惩罚条件下适宜社区矫正的对象、其他条件下适宜社区矫正的对象和行政处罚条件下适宜社区矫正的对象.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助于社区矫正的科学定位.
简介:只是规定财物是一般侵占罪的对象,遗忘物才能成为特殊侵占罪的对象,有形有体物是可以成为一般侵占罪的对象
简介:那天天气晴朗.而她内心却阴沉无比。她悄然来到公证处接待大厅.坐在我的面前,拿着证明材料,陈述着办理房屋过户公证的原因,当她提交丈夫的死亡证明时.难掩悲伤之情,派出所的证明是:她的丈夫被发现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死亡.经核实死者系自杀身亡……她的眼泪随之涌了出来,询问暂时中止。
简介:对编辑学研究对象的考察,必须建立在编辑系统的构成要素和编辑系统的运行过程基础之上进行。因此,编辑学的研究对象包括核心对象和一般对象。核心对象有编辑主体、编辑客体、传播媒介、受众;一般对象有编辑学史和编辑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4年1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市海淀区变电站路口向北100米路西草坪处,用随身携带的铁锯和锤子盗割位于此地输电线路杆塔基础底座上的地脚螺栓6根(该底座由16根地角螺栓组成,其中3根案发前已被盗割),在二人盗割第6根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查,该二人破坏的是北京电力公司输电公司预留备用的35千伏电力设施基础,案发时尚未投入使用。此基础由16根地脚螺栓组成,每根螺栓已被混凝土浇罐埋入地下4米,
简介:文章认为,审美对象作为社会历史的生成物和存在物,在新世纪从本质上区别于以往的世纪.新世纪的审美对象因新世纪的独特内涵而具有自己的丰富意蕴,具体体现在其新的社会历史性、国家民族性和主体个体性三方面;从存在形态上看,新世纪的审美对象主要分为自然存在的审美对象、社会实践的审美对象和文化创造的审美对象三大类;新世纪的审美对象对审美主体具有愉悦人的感知、提升人的境界、塑造人的灵魂的三个主要实践功用.
简介:在我国,行政监察是指监察机关依照等法律规范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的行为.尽管扩大了国家公务员的范围,但行政监察机关无权监察政党、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同时,行政监察机关有权监察拥有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简介:我国刑法是将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行为和侵占遗忘物和埋藏物的行为统称为侵占罪的,只是规定财物是普通侵占罪的对象,侵占代为保管的毒品是不能构成普通侵占罪的
简介:"我该怎么办?"一位正在找对象的年轻人对他的朋友说,"每个我带回家的女友,我母亲都不喜欢。""这个好办!"他的朋友建议,"你只要找一个各方面像你母亲的就可以了!""我试过了……但是我父亲又不喜欢。"
简介:刑事处罚的附随后果扩散到治安管理领域,对管理对象的身份进行"标签化",不利于行为人的自身发展和社会和谐。刑罚的扩散效应对治安管理对象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不可否认,刑罚的扩散效应是应对当前严峻的治安形势下的重要保障,但也应看到其具有诸多负面效应,如在一定程度上对当事人隐私形成侵犯、增加再犯罪的可能性、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以及忽视人权的保障。因此,应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扩大前科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改变刑罚执行理念,将刑罚的扩散效应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简介:社区矫正对象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区矫正制度在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实际效能。作为试点阶段的权宜之计,目前我国将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划定为“五种人”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选择标准不统一和发展空间狭窄的弊病。因此,有必要对比和借鉴国外社区矫正对象选择的现状,对我国的对象选择范围进行适当的扩大。
简介:任何一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必须要有将这个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即仲裁协议(条款)。仲裁庭对一个合同争议作出裁决时,必须而且只能在当事人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条款)所明确指称的合同法律关系的范围内进行。因此仲裁协议(条款)所明确指称的“合同”二字——是指反映这个合同法律关系的书面我体(合同文本)?还是这个书面载体(合同文本)所反映的合同法律关系?笔者认为应当是后者。
简介:目次一、对既有学说的梳理与分析二、权利有客体吗?三、事实与价值不分:将财产(权)视为"物"的历史结语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孔子〔1〕在中国民法学界,"对象"与"客体"之混用,可用一个"乱"字形容。有学者指出,客体与对象在日常表达或哲学范畴中只是称谓之别,实际上指涉同一事物,即均对应英文中的subjectmatter或object。〔2〕假定果然如此,则区分对象与客体毫无意义。但现实问题是,法学研究者在不同层面上
简介:国际私法应该研究什么东西?它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在各国国际私法学者中间,是有不同的主张的。目前这个问题,已引起我国国际私法学者的注意和讨论。讨论的焦点,似乎在于直接规定涉外民法关系的实体规范应否列入国际私法范围之内。关于这一点,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学者中间,也是有不同的看法的。兹将苏联隆茨所著《国际私法教程》三卷本中第一卷(一九七三年第三版)内的有关论述,选译如次,以供参考。译者
简介:10月,我采访“死磕派”代表杨学林律师,文章《死磕派不是瞎胡闹》作为封面《事件律师》的其中一篇,发表在本刊10月号上。未料想,这篇仅5000余字的文章,在网上引起不小的反响。仅在本刊新浪微博上,阅读量就以万计,转载近300,杨律师也在自己的微博和博客上转载此文,转载量过千,其中不乏“法律大V”陈光武等人的再转载。文章以裂变的形式传播开来,数量巨大难以统计。
简介:死刑适用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死刑适用标准不明确。从实体法上明确死刑适用标准是限制死刑的上策。两部刑法典对死刑适用对象都进行了限制,但仅规定了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5周岁以上老年人一般纳入不适用死刑之列,但婴幼儿母亲、精神病人、生理上或心理上有重大缺陷的人并未被排除。应进一步扩大不适用死刑的对象范围,完善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的标准。
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确定
贪污罪犯罪对象新解
论司法解释的对象
对象出走媒人是否赔偿礼金
论社区矫正的研究对象
浅论侵占罪的对象
你是我们援助的对象
编辑学的研究对象
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认定
试论新世纪的审美对象
浅析行政监察的对象
有关侵占罪之对象
找对象的年轻人
论刑罚的扩散效应——从治安管理对象角度出发
论社区矫正对象的选择
仲裁协议(条款)约束对象之讨论
超越称谓之争:对象与客体
国际私法的对象与体系
完美的采访对象可遇不可求
论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