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属人法事关自然人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以及继承领域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不仅涉及在外国的中国人的利益,也涉及在中国的外国人的权利。基于经常居所相比住所和国籍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并经过利益的权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选择经常居所作为属人法的主要连结点。事实上,选择经常居所作为属人法的主要连结点,也是晚近属人法国际和国内立法的趋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经常居所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其界定也因确定经常居所的评估期间和当事人定居意图这两个方面的问题而变得不确定,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经常居所的界定上,我国现有的规则和司法实践仅仅关注当事人1年的居住期限而不关注当事人的居住意图,这是不合理的。我国法院应该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居住期限、居住的连续性,以及与自然人及其居所有关的人身和职业联系,灵活界定经常居所,进而确定属人法领域的法律适用。
简介:<正>诉讼系属反映了某个诉讼现正处于某个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是对诉讼自起诉时起至诉讼终了整个诉讼过程的高度概括。在传统民事诉讼理论中,特别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中,诉讼系属是一个耳熟能详的法律概念。立法上有关诉讼系属的规定比较具体,学界对其研究比较成熟,也有很强的实践性。我国由于长时间法制建设的中断以及立法中长期奉行"宜简不宜繁"的指导思想,因而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使用这一概念,理论上也少有人论及这一问题。本文通过对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诉讼系属相关规定的考察,借鉴其将诉讼系属与民事诉讼中其他重要理论相联系并指导实践的做法,从而引发对我国民事诉讼系属相关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一、诉与诉讼系属
简介:江泽民总书记非常重视创新,他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他要求:"树立全民族的创新意识,建立国家的创新体系,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把科技进步和创新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我们共青团属院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青年人才的摇篮,学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培养青年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思维,来营造开拓进取的学习氛围,特别是共青团属院校后勤管理工作必须树立"教学唱戏,后勤搭台"的全方位服务观念,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