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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侵占罪的客观要件是利用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务决策公司、企业事务,利用职务主管、管理、经手公司、企业财物和其他事务的便利条件。“有职务”,即至少必须是有从事企业管理工作之职责。所谓“工作之便”一般是指从事生产、劳务工作中经手原材料、产品和工具、钱财的便利条件。即承担本公司、企业特定工作的便利。“工作之便”是针对普通职工或从事劳务的人员而言的。不应把骗取行为作为侵占的行为方式。因为侵占罪在客观方面是以行为人合法持有公私财物为前提的,而“骗取”的行为人在行骗前并未合法持有公私财物。

  • 标签: 侵占罪 客观要件 行为人 合法持有 曲轴箱体 利用职务之便
  • 简介:客观真实说”尽管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仅仅将刑事审判看做一种认识活动,抹杀了诉讼中的认识活动与哲学家、历史学家、自然科学家视野下的认识活动之间的界限,并且将这种以“重构已然事件”为目标的认识活动绝对化,不仅不符合认识的发展规律,也排除了人的主观性以及其他诉讼价值存在的可能性.因而,“客观真实说”的缺陷是极其明显的.相比而言,“法律真实说”能够较为恰当地表述刑事审判所认定事实的准确性程度,符合刑事审判的性质,能合理地解决实体公正价值与程序公正价值之间的冲突.尤其是,“法律真实说”具有可操作性,符合认识发展的规律.

  • 标签: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刑事审判 认识活动
  • 简介:若行为人的行为实现了客观构成要件,因为实现客观构成要件的行为,则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制造了法所不容的危险

  • 标签: 基本构造 客观归责 归责基本
  • 简介:三是虽然把侵犯财产数额作为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行为人对所要抢夺的数额是否明知,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有的财物为数额较小或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

  • 标签: 客观方面 抢夺罪客观 浅论抢夺罪
  • 简介:因果关系是结果犯的既遂、共犯及结果加重犯成立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具有'条件关系'为前提条件。条件关系的发现应是条件公式和合法则的条件公式等的并用。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虽有条件关系,但在其间介入了他人的故意的'正犯'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场合,不能就该结果回溯性地追究背后的行为人的责任('溯及禁止'论)。相当因果关系说不具充分性,超越因果关系的客观归责论具有妥当性。客观归责的具体基准有:(1)创出了某法条的构成要件(或者共犯类型)所预定的'不被允许'的危险;(2)被创出的不被允许的危险在结果中得到实现;(3)发生的结果位于该构成要件(或者共犯类型)的射程范围之外。

  • 标签: 因果关系 条件公式 合法则的条件公式 相当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
  • 简介:康德的'客观性'就是蕴含在主体之内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但是,这种普遍性、必然性是有限度的:它们不得不被限制在经验的范围内。康德认为,先验范畴,尽管本身不是经验,也不来源于经验,但是,却只能运用于经验对象。它只有在经验范围内运用才具'客观性',否则就必然会陷于矛盾和二律背反。为此,康德严格地区分了'先验的'和'超验的',认为,前者是指主体所具有的先验的认识能力。他自称其哲学为先验哲学,意思就是指他的哲学所研究的是主体的先验能力方面的问题。而后者所指的是人类认识所犯的一种错误,这就是把有限的范畴进行超越其经验范围的运用。康德认为,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性可以在下面这句话中得到清楚显示:'先验的'哲学正是一种揭示人类的认识'超验'的根源,并且预防作此'超验'的理论。不许作超验的认识,这是康德给认识所划定的范围。这又是

  • 标签: 先验哲学 经验范围 超验 二律背反 主体性 实在性
  • 简介:司法实践中,法官应该绝对忠于法律,法治原则强调法律解释的客观性,以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然而,法官所采用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法意解释等解释方法实际上根本无法达到解释的客观性。法律解释的过程实际上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辩证统一,法官真正应该追求的是无限接近法律的价值内涵而不是绝对客观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 简介:广义研究公安学是现代公安学应有之义。“警察”窄化了Police,日本人使用之局限于“官方警察”。西方国家并不是这样用的。“公安”从来就有广义涵义。公安工作包含了不完全属于警察的保卫工作。削弱保卫工作是不恰当理解Police和狭义理解“公安”的产物。“公安”的实质是“人民治安”,(区别于“警察治安”)视人民为维护治安的基础力量。“世界公安”的时代将来临。当前在“警察”与“公安民警”的词义应用上有逻辑上的矛盾现象。限制警察权是历史性的“戒心”,“警察学”难被公认为大学科。公安院校的主课应称为公安学。

  • 标签: 警察 公安 广义研究 客观根据
  • 简介: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所以是构成受贿罪的必要条件,  2、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前提去收受财物,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所造成的方便条件为他人谋利

  • 标签: 受贿罪客观 客观要件 浅析受贿罪
  • 简介:以复合行为犯和目的犯的基本理论来分析,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单一行为,且不影响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的认定;绑架罪实行行为的本质在于实力控制,并且修订后的法定最低刑仍嫌过高,因此单纯的欺骗不能构成绑架罪的行为方式;绑架罪中的暴力行为程度可以包括故意杀人。

  • 标签: 客观方面 单一行为 欺骗 暴力程度
  • 简介:最近几年来,在一些人中间,流行着一种所谓“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说法。这种说法,虽然拿不出什么象样的理论,但也可以说是一种人生哲学。有些人把这种人生哲学看作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新理论,认为它不但和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精神不矛盾,甚至可以说是殊途同归的。不少同志都在试图驳斥这种论调,但直到如今,它在社会上,仍然有一

  • 标签: 资产阶级思想 爱尔维修 道德原则 集体主义精神 伦理学家 伦理思想史
  • 简介: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绑架他人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而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绑架行为后,将向人质以外的其他人或者组织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行为提升为绑架罪的实行行为

  • 标签: 客观要件 绑架罪客观 要件认定
  • 简介:证据的属性究竟为何,我国证据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尤其对于证据客观性之有无,法学界曾为此引发过数次争议.认真回顾这些争论,对各种观点分别加以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再思考,将有利于我们更深层次地认识证据的属性问题.经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体现主客观认识统一的证据仍然是具有客观性的.

  • 标签: 证据 客观性 主观性
  • 简介:不同的时代人们都没有放弃对司法客观性的追求。在非理性的时代,人们渴望获得神灵的启示,给予人间客观的裁判,或者诉诸清官带给人们公正。在理性的时代,人们从自然法中获得实在法的客观性,而后又从实在法的结构以及构成的角度解读客观性。在超理性时代,却又解构了传统意义上的司法客观性。但是,无论哪一个流派,都只是看到了司法客观性的一面——明确的司法客观性,而忽视了隐含的司法客观性。在司法过程中,从维护法治的立场出发,如果可以通过三段论的逻辑推导获得客观的司法裁判,那么这种客观性就是明确的司法客观性;如果无法通过理想的逻辑推论获得明确的司法客观性,就需要求诸于隐含的司法客观性——一种运用多种司法手段和制约因素所形成的交谈意义上的司法客观性。司法的客观性必然是一种综合意义上的客观性,不是非此即彼那么简单。

  • 标签: 司法 客观性 理性 综合
  • 简介: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核实案件事实,而以客观性证据为主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可以有效地防止并纠正冤假错案,因此应转变证据审查模式,加强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落实完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 标签: 口供 客观性证据 转型
  • 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犯罪构成理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然而这种争论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没有引起任何反响。因为这种争论脱离了中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实际。尽管学者们坚称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学者所论的犯罪构成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为了使理论上的犯罪构成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作者试图以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分析犯罪构成的要件。限于篇幅,本文仅就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进行系统地分析,以弥补刑法理论在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研究中脱离刑法文本的缺陷。文中论证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是由前置条件、行为、入罪条件三大要素构成的,并对这三大要素进行了深入研究。这种研究,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有利于把犯罪构成理论与刑事司法中的定罪依据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指导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

  • 标签: 犯罪构成 前置条件 行为 入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