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熊廷弼,明代万历年间江夏籍人氏,字飞白,号芝冈,明穆宗隆庆三年(1569年),熊廷弼出生于江夏修贤里一个农民家庭,自幼家境贫寒,从小牧牛读书.五岁善对,苦学之志.神宗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熊廷弼乡试夺魁.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考中进士,初任保定推官.是时官场贪污成风,熊廷弼则秋毫无犯,曾卖袍拯饥.衙门草菅人命成习,熊廷弼则亲躬下向,明断冤错案150余起,被荐为天下理官第一.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熊廷弼36岁,提升为工部主事.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熊廷弼奉命巡抚辽东时,弹劾巡抚赵楫及总兵李成梁弃地驱民之罪,建议在边境屯田及修缮城垣,建筑堡垒等,均准允施行.后因与巡按御史荆养乔不睦而被罢职.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熊奉命督学南畿(南京),此为东林党发祥之地,一党独尊.熊到任后力矫其枉,所拔皆名士,所进皆寒微,所黜皆乡绅津要子弟,而东林子弟居多.当时叶向高入阁,多倚江南余玉立财力,熊廷弼对余痛彻打击,故与叶向高多隙,因此又深为东林攻讦.熊廷弼两袖清风,坦然归里.归里后时逢水灾连年,熊廷弼深感民间疾苦,时年45岁的熊廷弼在听勘归里的这段岁月里与江夏水利发生了重要的联系.
简介:本文从古典著作和波斯帝国的文献出发,讨论它的统治方式及其特征,指出波斯大王掌控着对所有重要官职的任命以及财政资源,以书信指导着行省总督的管理,据此控制着贵族的命运,确有专制自为的意味。但作为波斯国王,国王权力的行使,较多地取决于国王个人的能力和意愿,他缺乏从中央到地方一以贯之的官僚系统支持,总督在军事、内政和对外政策上大体自主,较少受到国王的具体干涉。而在地方共同体中,虽然法律上国王和总督拥有无限权力,其命运有时会被国王与总督左右,但在日常管理中,它们大体自治,由此造成了波斯帝国统治中国王的专制与地方自治合作的特征,两者的结合,是帝国得以长期维持的基本原因。这种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与古代国家的统治能力以及波斯作为一个征服性帝国有关,因此,波斯帝国的中央集权基本停留在意识形态层面,而实际的政治运作,需要更有效率的地方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