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被称为法氏例子的思想实验,法兰克福否定了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法兰克福的论证对不相容论者造成了巨大的挑战。魏德克以及其他一些不相容论者发展出一种主要的反驳策略,但未能切中肯綮。本文区分了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与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法氏例子实际上只涉及经验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而自由意志陈述的却是本体论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由于没有做出这样的区分,法兰克福在概念层次间做了不恰当的跨越,将由法氏例子得出的结论看作是对本体论层次上的可取舍的可能性原则的否定。因此法兰克福并未能通过法氏例子否定自由意志是道德责任的必要条件,法氏例子也不能表明决定论与道德责任相容。
简介:在证据关系的问题上,持非充分决定性观点者认为,数据不能完全决定假说评价。一部分哲学家认为,非充分决定性可以表达为多重经验等价的不相容理论的可能性问题,而反对者则将问题转换为诸如未被考虑的替代物观点等,但他们都将问题看作是多重理论的有效性。这种解释可被称为对非充分决定性问题的整体论解释,但是这种解释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而通过对科学知识的社会解释则能提供对非充分决定性问题的一些解决方案。科学哲学家的任务就是去理解,科学共同体如何运作从而最小化由非充分决定性带来的对可靠性威胁,以及能以清楚表达规范的方式发展我们的科学认识论,这些规范可应用于该共同体实践。即使面对新形式的非充分决定性,知识的社会解释也有资源来完成这两项任务。
简介: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大数据亦同时在挑战隐私权、知情同意权等固有道德概念的适用性,并为社会带来新的道德争议。由大数据技术发展及其应用所产生的"互联状态"(theconditionofinterconnectedness)及其可能对道德责任带来的根本转化(fundamentaltransformation)是未来大数据伦理的重点;如"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这两种行为,它们在大数据技术时代从"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acts)转化成"涉他行为"(other-regardingacts),这一转变使它们成为一种新道德责任。
简介: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三卷中,亚里士多德对“不自愿”行动的两个条件受强迫和无知一重新加以了界定,由此推进了古代哲学对于道德责任问题的认识与探讨。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只有少数极端情况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受强迫”而做出的不自愿行动,多数混合性的行动尽管也受到外部压力,但是仍然可以归于自愿行动的范畴,行动者需要为此类行动负责。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区分不自愿的行动与非自愿的行动、出于无知的行动和处于无知的行动,亚里士多德将自愿性的焦点从柏拉图所强调的“真知识”转向行动者对于具体环境的把握与判断,并进一步转向行动者的品格。亚里士多德的讨论成功地避免了柏拉图理论中存在的不对称问题,在继续捍卫知识对于行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前提下,也要求行动者同样为自己的美德与恶行以及品格的形成负责。这一观点不仅更加符合日常道德直观,同时也为道德哲学和道德心理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