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从1962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78年,经历了17个年头,其效率的低下的原因一直吸引着人们去思考,运用马克思产权理论可以对其分析研究,以期为现在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一些思考。
简介: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我国立法设置了数量计算方法(实际损失、侵权所得、许可费倍数)和自由裁量方法(法定赔偿)。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定赔偿方式适用过多与损害赔偿数额认定较低的问题。寻求司法定价规则的重构与功能调整,首先要重塑司法保护的价值观念,认识知识产权价值载体、价值形态、价值实现和价值变量的无形资产特性,以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即“成本+收益”作为裁判基础;同时在制度创新和司法改革方面,建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司法裁判的规范体系,包括以自由选择为基础的认定方式、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全面赔偿、以权利类分为基础的损害计量、以补偿性赔偿为基础的赔偿机制。
简介:摘要: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就是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在农村的一个缩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地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工业化建设,推动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其也有一些相关的弊端,历史是最好的老师,从产权明晰的视角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可以为现阶段更好地促进以“三权分置”为特征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一些思考,以为乡村振兴的实现提供坚实的产权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