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校园庭审作为一种新型法学教育模式,与传统意义上“模拟法庭”教育的主要区别是从拟态教育模式转向“拟态+现实”教育模式。这一模式使得法律的教育对象从法律的效力对象扩展到法律的非效力对象,实现了法学职业教育从拟态环境教育到现实环境教育的转化,型构出一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这种新型教育模式的表达式是:S教师(职业教师+职业法官)-O教材(教科书+法典+现实审判)-R学生(课堂听讲者+职业模拟者+庭审旁听者),这一新型教育模式的型构对法学高等教育提出了“重点培养学生法律再发现能力”的客观要求。同时,这种新型法学教育模式促进了司法制度与法学教育制度的深度契合。
简介:在英文中,'IntellectualProperty'的本义为'智力财产',指由人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财产,以区别于传统的'PhysicalProperty'——'体力财产',即由人的体力劳动所生产的财产。20世纪70年代初期在我国学界尚未对'IntellectualProperty'进行过深入考察和全面研究的背景下,相关工作人员在翻译WIPO一术语时,误将其中的'Intellectual'译为'知识',又以经济学术语'产权'对应另一个法律概念——'Property',从而形成了今天的'知识产权'。此汉译概念不仅未能表达原文的本义,更未能传达出原文所隐含的联想信息,被立法接受后在概念法学较为流行的我国学界引发了诸多争议和误解。另外,以'产权'表征'财产'的译法,就保护这种新型财产的社会意识的形成而言,忽略了财产概念本可能起到的事半功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