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使用、维修和保护测量标志.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的土地受法律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的具体程序,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全省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专用测量标志的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简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和《(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经测绘单位申请,各市(地)测绘管理办公室初审(含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申请单位经省建设厅初审),山西省测绘局批准,2003年度全省共38家单位取得《测绘资格证书》、6家单位进行测绘资格等级升级。
简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和《(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我局对2003年度《测绘资格证书》年检中给予缓期登记的14家单位经过整改后提交的补充材料和未按时参加年检的10家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其中通过2003年度《测绘资格证书》年检单位20家,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