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讨论关于《实践理性批判》中“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一章的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动机”是否为实践理性批判引入了某种心理学的机制从而造成了这项批判的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实际上是指理性法则规定行动时,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具有的整体状态。我们既不能将其看作是道德法则规定行动时依赖的心理因素,也不能将其看作是理性的法则依据因果法则在主体中产生的经验心理学的后果。第二个问题主要是“道德法则作为动机”与“道德情感或敬重作为动机”这两种说法的一致性。在整体状态的观点下,道德法则和道德情感可以被看作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理性法则规定意志时的不同方面,它们可以在这种意义上获得一致性。由此,我们也可以将作为道德情感的敬重的否定方面和肯定方面纳入到统一的理解之中。第三个问题是处理《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以及《道德形而上学》中“动机”含义的一致性。笔者认为“动机”一般是指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则专指理性法则成为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时我们作为有限的、感性的理性存在者所处的状态。这些著作在“动机”的使用上并没有原则上的分歧。
简介:康德的道德目的论系统不仅是其目的论思想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其实践哲学中的一个独立理论。在结构上,这个系统包含两个部分:作为形而上学基础的目的王国系统和作为形而上学理论的道德目的学说及实用目的学说。在内容上,目的王国系统是一个资格体系,其质料是作为自在目的的理性存在者,其形式是定言命令的目的公式,其完整规定类比于自然王国系统。虽然人能够在目的王国中作为自在目的而实存,但是他毕竟是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在现实中要实现自己的道德性必须克服感性欲望按照道德目的去行动。以此为基础,道德目的学说的质料是作为德性义务的"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其形式是德性学说的至上原则,其系统建构以德性义务系统为基础。从属于道德目的学说的实用目的学说以实现幸福为最后目的,以经验性的明智原则为形式,并不能构成一个系统。
简介:本文的核心目标是讨论意义问题,但这个探讨是以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的工作为前提的,在他的视野下,意义问题和“语言的使用”密切相关,所以本文的重心就转向考察“使用”这个基本概念。这个考察首先从分析维特根斯坦提出“使用”概念的背景开始:“使用”概念是相对于传统的语言意义观被提出的,它的提出为我们描述了另一种看待意义问题的方式——把意义看作语言的使用。这构成了本文第一部分论述的内容。在第二部分中,笔者接着转向讨论“使用”概念本身所蕴藏的东西,这一讨论以“理解”和“规则”为两个角度分别阐明它们和“使用”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这种关系的考察来揭示“使用”自身的内涵,进而呈现“意义”的内涵;通过深入挖掘“使用”概念,我们也进一步解释“语言意义”这种现象所蕴含的两个基本内容。在本文最后一部分,笔者将批判地分析上述两个基本内容,论证它们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最后尝试予以回应。
简介:我认为每一种伦理学研究方法或者伦理学理论都应该吸收康德学派的思想,因此,我们所有人都不得不或应该承认,我们受到了康德的创新性的影响,且在许多领域都受到了他清晰的历史观和概念性的道德观的影响。我将要从康德绝对命令和假言命令之间的区别展开讨论,我认为康德是第一位以某种明确的方式来阐述这两者之间区别的哲学家。我将要讨论dasGute(good,善)和dasWohl(well,福)之间的区别,我相信二者的区别使康德有效地发现了“事物的善的状态”这种观点,或至少第一次清楚地认识到了那种观点的含义。我还会讨论,康德对道德内在特性的强调,何以能为美德伦理学和关怀伦理学提供重要启示,甚至也能对结果主义产生影响(尽管较少),因为适当地关注康德就内在生活所说的一切能帮助结果主义者形成并区分他们自己那些自相矛盾的观点。
简介:"机械的"和"有机的",它们是目的论批判所借助的一种重要的思考媒介,是参照目的原因性的"远距离类比"。目的原因性是倚赖目的论判断力这一认识机能的,归根到底是不考虑任何经验性的自然规律而只通过理性才可能。由于整个现象界都可通过机械作用而生成出来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康德只有假定或引入物自体并配以智性直观的可能世界,才能给有机体和目的因果性提供彻底的可能性。合目的性原则作为一种理性批判原则,对于辨别合目的性或者目的论的滥用和弃用的形态仍然有借鉴意义;但康德把自然的最终目的定位于人的主观性状的形式方面,可能也错过了以感性为出发点的一种目的论的方向。
简介:恩斯特·布洛赫(ErnstBloch,1885-1977),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对马克思主义传统做出创新的人物。布洛赫的独特魅力在于,他既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又是一位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布洛赫一生都在写作,晚年92岁高龄的他仍在坚持工作,直到1977年全集问世,它成就了他的一生,他的著作先后被译成包括斯拉夫文、波斯文、阿拉伯文、日文和韩文在内的多种文字。布洛赫于1977年8月4日逝世,这是他生前所接受的最后一次重要访谈,是对自身学术思想和政治活动的总结性回顾,内容涉及面很广,几乎涵盖他的所有学术活动和政治活动:20世纪20年代求学时期、30年代自由作家时期、40年代美国流亡时期、50年代莱比锡大学执教时期、60~70年代图宾根大学执教时期等等,堪称20世纪一部内容丰富的哲学史、思想史文献。
简介: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之所以屡遭非议和曲解,根本原因就在于其扬弃了近代以来主流政治学说所依据的自然法传统。在黑格尔看来,古典自由主义者从契约论出发把国家看作是个人权利的消极保卫者,其内涵等同于处于应急状态中的市民社会,黑格尔因而称其为外部国家;它不但保留着自然状态的残余,甚至还会产生和加剧诸如腐化与赤贫相伴的现代性危机。与之相对照,黑格尔所神化的内部国家或理性国家以实体化条件和制度化机制来整合和保障市民社会中的个体性的自由,并将其扩展和提升到前所未有的范围和高度。黑格尔对于自然法传统的这一创造性转化不但用主体性的自由取代了现代权利观念与国家制度的自然基础,而且为建构当代的正义规范理论、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理论范本和思想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