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乔伟教授(1932.1~1997.9)是我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和法律实践家。他是山东大学法学教育的主要创始人,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制史学会会长、山东大学法律系主任、山东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山东省人民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乔伟教授是一位有着坚定的人生信念和精深学术造诣的学者,因其依法行政理论和司法独立思想对中国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并以其人品和学风对一代法律和法学工作者产生了重要影响。乔伟教授坚守知识分子的良知和气度,一生勤勉于法学与法治,不懈地追求真理和正义,其卓越人格令人景仰,其学术成就催人奋发。2007年12月22日,山东大学法学院举办了纪念乔伟教授逝世十周年暨乔伟教授学术思想研讨会。本辑推出的"纪念乔伟教授逝世十周年专栏",既是对一位重要法学人物的情感怀念,缅怀他对我国法学和法治事业的贡献,也是对其学术思想的重温和研究,希望以此促进山大法学教育事业的长久发展。
简介:本案最高法院裁定一方面认为本案在诉讼类型上不是单纯的撤销之诉,而是义务之诉,法院不应该就违法的补偿决定“一撤了之”,而应当直接宣布行政机关的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却又以诉讼经济为由,不但没有再审自判,也没有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是做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笔者对最高法院的结论和理由都难以苟同.本文认为,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采用大陆法系意义上的诉讼类型制度,而是让法院根据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选择最适当的判决类型,进行裁判.本案的中心问题不是诉讼类型的问题,而是应当适用何种判决类型的问题.本案中,原告的请求权,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是具体而明确的,不存在行政机关的裁量或者判断余地.最适合本案的判决类型应该是给付判决,而不是履行职责判决.裁判时机已然成熟,最高法院应该再审自判,或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进一步查清事实关系,而不应该驳回再审申请.这才是有利于“减少循环诉讼、实质解决纠纷”的结论.
简介:正周欣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7年。先后被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创先争优,世博先锋行动‘五带头’共产党员"、"上海市市级机关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上海法院优秀法官"、"上海法院办案标兵"和"办案能手"称号,并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一等功"1次、"上海法院个人二等功"2次、"上海法院个人三等功"1次。旁人眼中的中院刑事女法官,握有生杀大权,而她说:"正因目睹案件中太多的仇恨、杀戮、悔恨以及伤痛,才让她更懂得生命的价值,也更懂得手中这把法槌的份量。"她,便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女法官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