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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8年9月,王甲将自有的四间平房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代某,双方为此签有房屋买卖契约。代某交款后,对房屋实际居住。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9年1月,代某以5.5万元的价格将此房转卖与王乙,双方亦签有转让房屋契约。王乙付清房款后即占用了该房,并从代某手中转持了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4月,居委会对其所属的居民房屋进行统一拆迁,王乙

  • 标签: 房屋买卖纠纷案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所有权转让 法律效力 合同法 中国
  • 简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果在合同的履行出现了当事人违约的情形,法律是如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当事人又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呢?不同的国际条约以及各国的国内法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到我国而言,如果营业地在本国的中方当事人签订了一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他将面临两个调整该合同的法律:

  • 标签: 合同违约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当事人 补救措施 国内法规 国际条约
  • 简介:2002年6月,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与浙江某纺织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天津某服装厂(以下简称服装厂)分别签订一份《购货协议》和一份《承揽合同》,从纺织公司购人一批面料,由服装厂加工成防寒服。贸易公司准备将这批防寒服出口到国外。在《购货协议》中对面料的质量要求表现为两方面:

  • 标签: 买卖合同 约定 最终客户 法律效力 违约责任 合同内容
  • 简介:对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有以所有权为承担责任的标准和以交付为承担责任的标准两种不同观点,在房屋买卖合同标的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时,应以交付为确定风险责任承担的标准。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标的物 风险责任 所有权
  • 简介:价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中,都以清晰的方法表示,但随着商品贸易的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价格不再是订立买卖合同的要件,允许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价格待定。我国《合同法》也明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不予确定,但该法对买卖合同中价格问题的规定存在一定问题,有必要加以改进。我国合同法在规定价格问题时,可以调整总则与分则的内容,明确合同有效成立的内容要件。同时丰富确定价格的方法。

  • 标签: 买卖合同 价格 完善措施
  • 简介:分期付款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效力有对买受人的效力及时对出卖人的效力,内容包括:买受人期待权的享有与让与,标的物的保管义务,出卖人所有权之保留、取顺权及行使,以及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为法律上的处分等若干方面。

  • 标签: 分期付款 所有权保留 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合同法
  • 简介:登记对抗模式的典型情况是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在这种物权变动中,交付才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登记对物权变动本身没有影响,只是对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的公示。另外,从我国物权法现有的一物一权、物权债权区分的原则出发,明确登记对抗和善意取得等制度的界限后,可以发现我国法不承认多个所有权同时存在,而登记对抗模式中的登记也不能产生让后来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效果。这样,实体法上的所有权只能停留在在先权利人处。如此,在解释对抗时,可将对抗理解为是在诉讼层面发挥作用的制度,是一种诉讼中的抗辩权,是第二买受人在面对第一买受人时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在我国的体系下,登记对抗制度的解释很难做到逻辑上的完全周延,相对而言,构建为抗辩权的副作用较小,是一种比较合适的解释方法。而且,通过对第三人范围的界定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的配合,登记对抗制度可能产生的问题会被进一步限制。

  • 标签: 特殊动产 登记对抗 多重买卖 善意取得 抗辩权
  • 简介:1998年5月,郝某与潘某协商约定:郝某将其所有的300平方米二楼一底房屋以12万元价款卖给潘某;潘某另付给郝某5000元,由郝某缴纳一切税费。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将成交价仅写为6万元。郝某在接受潘某给付价款的收据上注明:双方对房屋实际成交价12万元必须保密。郝某按书面合同6万元申报缴纳了双方的税款,其中,以郝某的名义缴纳4440元,以潘某的名义缴纳2400元。不久,税务机关发现买卖房屋实际成交价12万元,要求按实际成交价补缴税款。郝某以自己已按6万元申报缴纳了双方税款为由.不愿补缴双方下欠的税款。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纳税义务 约定 无效 1998年 成交价
  • 简介:<正>一、问题之提出根据买卖合同,卖方应负交付买卖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之义务,因此原则上卖方应当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然而当卖方以他人之物为买卖之标的,其本身并无处分权,该买卖合同及物权变动之效力如何认定,对于解决买卖合同当事人及标的物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影响甚巨。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实务界和理论界均有争议。尤其饶有趣味的是,该争议之解决因为是否采

  • 标签: 买卖合同 无权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 出卖人 权利人 买受人
  • 简介: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房地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由此产生的纠纷不断增多,处理不当易造成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本文就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确认,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类型及对策作以研究,旨在能对实践有所指导.

  • 标签: 房屋买卖纠纷 案件 效力 试析 房屋买卖合同 社会稳定
  • 简介:目次一、案件裁判与问题争点二、给付不能、风险转移与代偿请求权:比较法的分析(一)给付不能(二)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与价金风险转移(三)房屋之补偿金是否为出卖人之不当得利(四)代偿请求权三、"风险负担-利益归属"法则的类推适用(一)风险负担与利益归属一致性法理(二)《合同法》第163条之类推适用(三)不当得利之再反思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风险负担 政府补偿金 代偿请求权 风险利益归属
  • 简介:近年来,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流行这样一种担保方式:借贷关系的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在借贷合同之外再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口头约定如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执行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转让给出借方,以房屋抵债。对这种担保方式,有学者称之为“后让与担保”。④因实践中此类案件均是以买卖合同纠纷作为案由立案,故本文将这种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签订的买卖合同称作担保型买卖合同,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 裁判 法理 借贷活动
  • 简介:在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认定中,需要对相关规范性刑事司法解释作进一步的适用性解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限定刑法中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对象范围,但在具体适用中有必要对危险物质中的毒害性物质进行限制解释。根据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状表述的理解,该行为是危险犯,而不是实害犯。其中,非法买卖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是抽象危险犯,而非法买卖其他毒害性物质的行为则是具体危险犯。对于相关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中"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的兜底条款,应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予以严格把握。在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中,应当准确评价和定位刑事政策的功能,做到有宽有严,宽严相济。

  • 标签: 剧毒化学品 毒害性物质 危险犯 规范性司法解释
  • 简介:针对长期以来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的各种问题,主要为避免开发商滥用格式合同,改变商品房买受人在合同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建设部于2002年公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新的格式版本,推荐使用。但新版本仍然没有穷尽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笔者撰写本文,一方面指导商品房的买受人运用补充条款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希望为国家建设行政部门或建设行业协会日后再次修订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版本提供修改建议。

  • 标签: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实务操作 补充条款
  • 简介:在具体公证实务中,买卖合同公证占很大比重.涉及到城市房地产、汽车、轮船、航空器等特殊的动产和不动产买卖时,公证处会有这样一句证词"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生效."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表述是因为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依照其规定."有关法规也规定相关物品所有权转移应当去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实践中就认为在此类买卖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只是成立.只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后合同才生效,才得到法律的认可.

  • 标签: 买卖合同 公证业务 公证词 公证制度
  • 简介:买卖《判决书》”,从表面上看,是将《判决书》转让给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但本质上是就判决确认的权利而进行的转移。在获得判决确认权利的同时,受让人也随之享有强制执行请求权,成为适格的执行当事人。对于受让人的执行申请,人民法院一般应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处理。受让人对法院处理决定不服的,立法应明确赋予一定的救济途径。

  • 标签: 判决 权利转让 受让人
  • 简介:对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上房屋之合同的效力认定与无效处理的108份终审判决书整理后发现:既存在无效与有效判决及其理据和无效处理的多样化,又存在无效理据不足、有效与无效判决冲突频现、买卖双方过错比例分配与损失认定悬殊;而且非本集体成员买受取得之宅基地使用权既面临登记困境,又因无期限限制、集体未分享宅基地使用权增值收益,甚为不妥。故,宜在"房地一体"的前提下,调整并统一无效与有效判决及其理据,限定无效处理中买卖双方的过错比例分配和损失认定;要求非本集体成员将买受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类型,并明确使用期限和使用费交纳。

  • 标签: 宅基地 农村房屋买卖 非本集体成员 效力认定 无效处理
  • 简介:在民初契约问题上,国家法与习惯法存在一定的背离,有时甚至处于一种冲突之中。民初的这种冲突反映出国家有着强烈的与民间习惯相互融通的愿望,这种冲突使得双方在一个共同的规范空间内展开,是良性互动的一种形式。冲突和博弈一方面改造了民间那些已不适应时代需要的契约习惯,另一方面导致了在国家层面的契约法新规范不断被创造出来。由此,民初田宅买卖契约制度得以最终形成并比较明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

  • 标签: 民初 田宅买卖契约 冲突 整合
  • 简介:【裁判摘要】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而改建、重建的房屋,可因现实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将其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并限制交易。如何认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存在分歧。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此信赖利益应予保护;根据区分原则,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同履行范畴,不应影响合同效力。因此,这类合同如不具备《合同法》第52条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出卖人负有将房屋恢复至原登记的权利状态并消除行政限制的义务。在买受人同意按现状交付并自愿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于买受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消除行政限制后协助完成过户手续。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屋买卖 恢复原状义务 善意买受人 不动产登记簿 石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