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的茶文化是非常发达的,也是博大精深的。大概由于茶本身的功能就不同于一般的粮食和蔬菜,既能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也能满足人的精神生活需要,所以它才能成为中国饮食文化中的一枝奇葩。作为一种文化,饮茶不仅是解渴的行为,它具有非常丰富的内涵,如茶俗、茶风、茶道、茶艺,还衍生出许多精神产品,如诗歌、戏曲、小说、绘画。特别是在儒家之礼仪、道家之自在、佛家之淡泊等精神的熏陶下,茶文化已然代表了一种人生的追求和生活的方式。由此可见,茶文化是茶的自然性与饮茶所伴生的人文精神的融合。它丰富了人的情感,滋润了人的心灵,甚至改变了人的生活。于是,我又想到了法文化。
简介:美国原创性的案例法构成了其原创性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Burrow—Giles案强调原创性的作品是智力创造的产物,是思想和观念的表现;Bleistein案建立了原创性判断的个性理论和“美学不歧视原则”;Alfred案确认并适用了Bleistein案有关原创性的判断标准,即考察作品中是否显现出作者的个性;Gracen案确认了演绎作品的原创性标准,即演绎作品同原作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区别;Feist案具有重大意义,确认原创性是一项宪法性的要求,否定了额头出汗原则,确定原创性的含义是独立创作加最低限度的创造性,确立了汇编作品的原创性标准,即汇编作品在事实的选择、协调或编排方面是否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简介: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被重塑的时代背景下,谦抑干预理念符合经济法理论新发展的趋势,而市场优先原则恰是谦抑干预理念在经济法基本原则领域的映射。市场优先原则的内涵包含如下3个子原则:市场基础原则是指在任何经济领域都应当优先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国家干预应仅局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当中;国家干预与市场失灵相适应原则是指在确实发生市场失灵的场合,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要恪守谦抑,与市场失灵的程度相适合;市场先行原则是指在既有经验和理性无法判断某一领域是否市场失灵时,应优先假设市场未发生失灵,而暂不进行国家干预。通过消费者保护中不公平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以及网约车低于成本销售的违法性问题两大范例的分析,可以折射市场优先原则在具体经济法律规则上的指导意义。
简介:<正>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对诉讼程序中所出现的实体及程序等问题作出诸多决定,如判决、裁定、裁断等。对于上述决定,当事人有的可以立即上诉,有的须待到诉讼结束时才能上诉,有的则无上诉权。凡此种种,即是联邦诉讼程序中的"可上诉性"(appealability)问题。"可上诉性"决定了当事人能否对某一案件提起上诉:具有"可上诉性"的决定,可以上诉;反之则不得上诉。而决定的"可上诉性"问题,则由一项古老的原则予以支配,这一原则即为终局判决规则。终局判决规则(finaljudgementrule)是美国上诉程序中颇为重要的一项诉讼规则。一般而言,该规则指的是只有在审理法院的诉讼作出终局判决之时,才可以进行上诉。因此,对于终局判决之前作出的裁决,不能在该裁决作出之时提出上诉。相反,只有在后来对终局判决提出上诉时,才可由上诉法院对此类裁决加以审查。就实质而言,终局判决规则是关于上诉时间的规则。该规则的适用及例外是上诉法院所面临的最重要也是最难以解决的问题。
简介:基于法理学和海商法的特点,提出海商法基础理论是对海商法学起到支撑作用的最为基础或一般的原理,是关于各种海商法律现象内在蕴含的普遍性规律的抽象理论概括,内容包括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关系、地位、价值目标、基本原则、法源、生成、沿革、制度体系和解释等。基于中国海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现状,指出中国海商法学界对于海商法基础理论尚无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其他法律部门的基础理论研究对海商法基础理论研究具有借鉴价值,并指出研究海商法基础理论对于完善海商法理论体系、提升海商法理论研究品位,正确引导海事立法与海事司法实践和正确指引航运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应当重视海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