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定罪与量刑,是刑罚适用的两个阶段,刑罚机制的合理运作包含合理定罪与合理量刑两个方面。相对于以犯罪构成为基础的定罪环节而言,法官在刑罚的裁量过程中具有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为了使量刑更具客观合理性,就应当对量刑标准、量刑时应当考虑的事实,即量刑因素进行研究,并对量刑过程予以一定规范。德国刑法第46条对量刑因素进行了规定,那么确立这些量刑因素的根据是什么?如何实现量刑因素在具体量刑过程中的应用?本文将以德国波恩州法院的一份关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判决书为例,从具体案件出发,对各种量刑因素进行分析,并构建量刑因素在量刑过程中的具体应用过程,从而实现合理量刑。
简介:本文结合两大引用数据库CSSCI和CNKI,两大文摘数据库《新华文摘》和《复印报刊资料》,采用被引用和被转载两项指标,深入挖掘反映司法制度学科学术影响力的高被引论文,力图通过客观的定量数据分析,纵览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司法制度学的研究焦点,从而试图为今后司法制度学的学术发展形成一个可供共同讨论的基本文献框架。从30篇高影响论文来看,上述研究大都基于国外法治实践及司法制度理论的经验介绍,从而大体完成对我国司法制度学理论体系的建构。毫无疑问,这些工作对我国司法制度理论的完善和司法制度学教育的开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但随着司法制度学30年来的发展,上述研究也许即将步入尾声或将成为次要的工作。重塑社会共同价值,协调司法关系,推进法治进程,这也许是我国司法制度研究未来应当重新选择的方向。
简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務輿情回應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指出,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新型傳播方式不斷湧現,政府的施政環境發生深刻變化,輿情事件頻發多發,加強政務公開、做好政務輿情回應日益成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內在要求。《通知》進一步明確政務輿情回應責任。涉及國務院重大政策、重要決策部署的政務輿情,
简介:<正>比较法大师勒内·达维德曾言:"只要不是将法官的裁判仅仅视为国家权威宣示,裁判说理就是必需的。"[1]法官在判决书中对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说明、阐释、论证,几乎成为当代各国法院的通行做法。判决书说理不仅是说服当事人自愿接受判决结果,证明判决正当性的基本手段,也是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重要路径。较之于英美法系国家闲文漫笔,动辄数以万字,"篇幅宏大、论点详尽"[2]的判决书,以制定法为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判决书往往惜墨如金,素以"措词简洁、文字精炼、表达清晰、说理简明扼要"著称。[3]诚然,判决书的字数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