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今世界各国司法改革以及我国民事审判体制改革的共同方向,应当是由传统的自由权为基础转向社会权为基础,即从“司法福利”这一观念出发,以“协同主义”为指导来重新配置和实践民事审判权,释明权的产生与发展正是顺应这种趋势;我国的民事审判体制改革方兴未艾,在转型时期特殊纠纷处理文化下,法官的角色融入了政治因素,因此在个案上更注重纠纷解决,纠纷的解决需要有效沟通及沟通渠道的畅通,释明权作为职权主义的积极因素,有助于促进当事人与当事人之间,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理性沟通,基于此,以司法的可接受性为思考方向,旨在助益于建立一个更为开放,有序、安定、畅通的“理想话语情境”,从理念修正到制度构建上,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和正当程序的实质保障,实现审判权与诉权的有效对接,全面回应纠纷解决的民众可接受性。
简介:我国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均通过契约,规范因限制资源开发利用而给予补偿的政府,以及因丧失发展机会和保护生态而接受补偿的主体,其本质是民事财产权的运行,鉴于生态保护补偿第一案还满足民事诉讼的形式要件,由此,补偿纠纷就是民事纠纷。根据合同原理,哪一级政府承诺提供补偿资金,哪一级政府就是补偿义务主体。然而,现实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当政府履行补偿义务时,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中央政府,这使补偿关系不仅与受益者补偿原则不匹配,而且加大了中央政府的负担。为此,需要应然意义上的补偿义务主体层级。其中,受益者补偿不仅是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原则,对于确定区域、流域补偿政府的层级更具有操作价值,该原则的不足可以通过央地合理分权理论解决,即根据生态环境服务的惠及面合理分配央地财权事权,划定应然的履行具体补偿义务的政府。
简介:在一宗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对何为完整证据链以及疑罪从无的原则的适用存在不同的判断。为了查明全国范围内对于证据链的分析以及疑罪从无原则的适用情况,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了2185篇与证据链是否完整存在争议相关的刑事裁判文书,借助某高校计算机学院的力量,进行了大数据分析。通过对宣告无罪的案件数据情况、对是否形成证据链有争议的案件数据情况、上诉法院是否存在证据分析的案件数据情况和样本中的罪名分布数据情况的检讨反思,从疑罪从无的原则未能得到有效贯彻、庭审实质化未能充分有效体现、相当部分裁判文书说理简单不透彻、审判委员会虚置合议庭的审理和同案同判的标准界定困难五个方面,论证了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由此提出了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的多维构建的以下建议:一是完善疑罪从无原则的事实认定机制;二是明确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三是从法庭辩论实质化、证据调查实质化和心证形成庭上化的方面全面落实庭审实质化;四是强化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五是理性看待同案同判问题。
简介:典型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可以划分为独立型和隶属型两大类型。独立型可细分为委员会式和自主性公共体式,美国和英国分别为其代表。隶属型可细分为部会下总署式和部会下法定机构式。德国和新加坡各自是其典型。电信监管机构的制度设计,凸显如下共同原则:组织设计追求独立性、监管业务趋向融合性,以及建制改革合系统性。中国电信监管体制改革应当立足本土国情借鉴他国经验,中国电信监管机构的理想定位宜仿照德国,建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部会级独立监管机构,在监管业务范围上将通信传播产业融合在一起;中期目标是借鉴新加坡,逐步整合监管权;当前则应着力落实政企分开,增强监管专业性和透明度,为向中期目标迈进、最终实现建制理想而积蓄条件。
简介: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土地历来是农民维持生计的基础,土地制度也就成为中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同时它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度效应,集体土地所有权还存在着种种弊端,直接影响了土地所有权功能的发挥。本文在分析和研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主体类型及其选择的基础上,重新定位权利主体,并提出“从所有制层面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为村农民集体;从所有权层面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为村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观点。最後从宪法和物权法两个不同层次提出可供参考的立法建议,作为全文的归纳和总结。
简介:2013年5月8日,台湾地区对于"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实施法"进行有史以来第20次修订,一改之前"相对独立但封闭的司法系统"的"司法文化"传统,其中涉及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的加强、对诉讼中和解与调解对第三人损害的救济、对司法公信力的加强、进一步分离"家事事件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范围等,这是对于台湾地区司法实践中"民众对于司法制度理解程度不高"与"既有司法资源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民事纠纷"情况的回应。此次修改中所暴露出来的"过分效率化的司法结构"、"未能充分有效地运用潜在的纠纷解决资源"和"单一司法解决纠纷文化的影响"值得中国大陆引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