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本案情]被告人王志才与被害人赵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后,于2007年商议结婚事宜,因赵某某家人反对,赵某某多次提出分手。2008年10月9日中午,王志才在赵某某的集体宿舍再次谈及婚恋问题。因赵某某明确表示二人不可能在一起,王志才感到绝望.愤而产生杀死赵某某然后自杀的念头。即持赵某某宿舍内的一把单刃尖刀,朝赵的颈部、胸腹部、背部连续捅刺,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次日8时30分许,王志才服农药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志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2011年5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判处被告人王志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一、从立法到司法。死刑控制成为必要世纪之交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风起云涌之时,也是死刑废除得以迅速进展之期。虽然2007年3月我国代表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表明“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彻底废除死刑”,但是.以我国死刑适用的现状而言.死刑若在立法上废除,在我国仍需假以时日。回顾香港废除死刑的过程,在1966年11月16日最后一次执行死刑之后就已经不再适用死刑。直到27年后才于1993年在立法上彻底废除死刑。俄罗斯宪法和刑法典均对死刑做了规定。但是死刑作为极刑只能是对侵害生命的特别严重犯罪适用。
简介:随着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等新科技革命的悄然而至,公众工作、生活、学习的活动空间逐步扩大,尤其是在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通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公众的活动空间已由传统的“现实空间”延伸到了所谓的“虚拟空间”。秉承发展的眼光,虚拟空间将面临人类犯罪活动的不断渗透,诸如互联网入侵、互联网涉毒信息发布、手机诈骗等的犯罪活动已在虚拟空间蔓延开来,利用虚拟空间进行的犯罪活动将是今后一段时间犯罪的主要发展方向,利用虚拟空间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更是令人担忧。目前,传统的毒品犯罪正逐步向虚拟空间渗透,通过互联网提供制毒配方和易制毒化学品、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毒品交易等的虚拟空间毒品犯罪已出现,虚拟空间涉毒犯罪已成为全球毒品犯罪的最新发展方向,因此,公安机关应对虚拟空间的涉毒行为进行阵地控制,以打击和遏制毒品犯罪的新发展。
简介:本文由乌尔里希·依门伽教授于2007年5月9日在南京大学欧洲文化周上所做的专题报告整理而成。自1990年《欧洲企业合并控制条例》颁布以来,欧盟在企业合并控制的实践和理论方面都有了很多新的发展。时至今日,欧盟反对限制竞争的法律制度已经在内容方面达到了较为完善的程度。作者在文中从对欧洲竞争政策方面的基本问题的阐述出发,较全面地介绍了欧洲企业合并控制方面的法律原则和控制程序,并在行文中着重介绍了为实现有效的合并控制,欧盟目前运用的一项重要审查标准——SIEC审查标准(实质妨碍有效竞争标准)。紧跟其后,作者介绍了近年欧洲合并控制理论研究方面的一个新的发展,即合并控制的经济化问题,以及不断受到理论发展影响的欧洲合并控制的实践情况。
简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中,“执行难”问题十分突出。对于那些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或关联关系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相关责任主体,执行过程中的规制方法主要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和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但对于那些既非公司股东,又非公司管理层,却隐身幕后支配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则直到限制消费新规出台才得以在执行程序中将其纳入规制范围。目前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立法性文件和理论研究多是在上市公司语境下进行探讨,其列举的判断标准对于执行实践缺乏可借鉴性。本文结合案例,归纳了执行实务中实际控制人的判断标准,即对人事权、财务权及经营管理权处于支配地位。同时也指出,实际控制人是一个框架性的概念,其产生本就是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公司治理实践,故而难以廓清其边界,也无法对其判断标准加以穷尽。在对实际控制人进行认定时,需权衡有限责任制这一公司法基本原则与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裁判者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执行案件中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实际上是行使执行命令权的一个缩影。执行命令权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其所处理的决非外界常常误解的事务性工作,此项权力应当由执行法官行使。只有对执行命令权予以科学配置,才能保障此项权力充分行使。本文在最后一部分内容中对现行执行体制改革中执行命令权配置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简介:<正>一、发展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现实意义随着金融全球化浪潮的兴起,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国际化,为了使本国的金融机构在全球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大多数国家都相继放松了金融管制,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业务渐趋融合,混业经营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而我国金融业目前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从而使得我国金融机构规模偏小、创新能力不足、整体竞争力较差。加入WTO以后,中国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将逐步扩大,大批外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将会以独资或者合资的形式出现,几乎是单一资本、单一业务范围的中国金融业将如何面对这些以混业经营为背景,实力雄厚、技术领先、管理科学的"金融航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