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意大利刑法典》第114条第1款的减轻情节作为单一制下同等责任、同等处罚原则的例外,要求参与行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极小.意大利判例和学说均认为该情节只具有客观属性.其与条件说之间的矛盾促使各方在共同犯罪领域由自然的因果关系论转向规范的归责论,于非必要的贡献项下,该减轻情节在理论上获得了一定的适用空间.但从规范到解释的双重绝对化及具体评价中的反向观察视角,都限缩了其成立范围,同等处罚、整体偏重才是意大利共同犯罪中刑罚裁量的基调与现状.于量刑阶段分别考察每个参与行为的现实作用是其近期的改革动向.我国共同犯罪制度以罪刑相适应为目标导向,主犯构成了共同犯罪的基准态,因此,从犯的认定成为量刑之关键.我国《刑法》中的从犯较之于《意大利刑法典》中作用极小的贡献,成立条件更为宽松,适用上也更为常态化.为了使从犯能够充分发挥均衡罪刑的机能,在解释中不宜过分限缩其成立范围.
简介: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要求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刑罚执行统一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内在本质要求,亦是法律统一适用的题中之义。综观目前我国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地域化差异明显。减刑作为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逐步统一适用,这也是巩固量刑规范化成果的必要保证。法院裁量减刑,不仅要审查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还要审查其原犯罪具体情况及财产判项履行等情况。目前在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中,尚缺少对上述几个因素在裁量减刑时所起作用的统一性把握,导致一定程度上存在减刑地域化差别,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本文通过对全国30个中级人民法院350份裁定不予减刑文书进行分析,以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减刑条件为依据,通过对裁量减刑时应考量的各种因素所起作用的归纳,将需要考查的因素分为决定因素与影响因素,并对二者范围进行了初步界定;通过赋予各种影响减刑因素不同的权重,即决定因素可以决定对罪犯是否减刑,影响因素影响罪犯减刑幅度,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索构建减刑规范量化模型,使量刑规范化与减刑规范化并举,为刑罚执行统一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提供些许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