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检察室干警作风形象,优化负责辖区内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区检察院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提出以“一核两翼”定位工作方向,带动检察室各项工作深化发展,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红兴隆检察院以改变检察室工作方式为核心,以开展检察“护垦佑农”及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为两翼,对检察室由过去的下发年度评价整体工作转变为细化每月评价工作指数,定期向院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院领导不定期对检察室寻访督导。以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按照《2018年红兴隆农垦区人民检察院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检察室所负责辖区的企业定期走访,以下发调查问卷、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的形式,搜集意见及建议,解答法律咨询;每季度定期开展检察室干警交流会,交流开展工作的优秀经验,取长补短。在助残日来临之际,检察室干警与农场司法分局、政法委、民政局、公共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一同在农场文化广场举办“开展法律援助关注弱势群体”专场法律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讲解关于保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鼓励弱势群体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主动与辖区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联合联动,结合举报宣传周、乡村检察法律讲堂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乡村行、以案释法社区行”法律知识讲座,打击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专项活动,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完善合同。联合农场、林业等部门,在广场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宣传活动,通过图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方面的工作职能。
简介:美国原创性的案例法构成了其原创性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Burrow—Giles案强调原创性的作品是智力创造的产物,是思想和观念的表现;Bleistein案建立了原创性判断的个性理论和“美学不歧视原则”;Alfred案确认并适用了Bleistein案有关原创性的判断标准,即考察作品中是否显现出作者的个性;Gracen案确认了演绎作品的原创性标准,即演绎作品同原作品之间存在实质性的区别;Feist案具有重大意义,确认原创性是一项宪法性的要求,否定了额头出汗原则,确定原创性的含义是独立创作加最低限度的创造性,确立了汇编作品的原创性标准,即汇编作品在事实的选择、协调或编排方面是否具备最低限度的创造性。
简介:法律资格纷争成为英美法理学传统的一道难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法学流派。从法的合法性判准的不同模式出发,证立整全性不仅可以进入法的合法性判准的行列,而且必然成为当下法的合法性判准的最佳选择。这一必然的最佳选择基于整全性在理论上符合法律的终极目的,即最高指令——人类"善"的生活,在法律实践中实现了平等尊重和普遍的人文关怀,只有这样的法律才是理想型的法律。如果这一论证结论确实可行,那么,我们就可以超越哈特与德沃金关于法律概念之争,终结和平息不同法学流派对法律资格的纷争。对于法律资格的回答将聚焦于法的合法性和整全性的关联考察,其对法理学的重述将开辟新的理论疆场。
简介:传统理论往往侧重关注慈善捐赠行为本身的利他性,而忽略了慈善捐赠中客观存在的非利他性,这种忽略不利于促进与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捐赠中非利他性不但有其客观必然性,而且具有相应的合理性。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性不仅不会影响慈善财产发挥其慈善功能,而且能够更好地激励慈善捐赠,有利于实现行为人个人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但是慈善捐赠中非利他性只能在一定的边界内存在,除了满足合法性的要求外,还应该受到附属性和非排他性等条件的限制。今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经对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性追求予以一定的认可与限制,但还应进一步完善,并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