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份有限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此原则,股东具有的表决力与其所持股份成正比,法律将股东大会中持股份额占多数的股东的意思视为公司的意思。资本多数决原则对于确保公司经营决策之效率,建立合理的公司机关制度,保护股东的投资热情,平衡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起着重要而有益的作用。但资本多数决原则不应被绝对化,否则公司的多数股东就可能依靠其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上的优势而为所欲为,以至为了实现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而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司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防止公司多数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而为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历来为
简介:一有限责任公司固有缺陷在看到有限责任公司优越性的同时,也应注意其自身固有的不可避免的缺陷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体现风险与利益成正比原理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从经济学角度考察,有限公司中股东的投资风险与获得的利益并不能成正比。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萨缀尔森认为,“投资之所发生,原因在于:通过投资于‘迂回性的’或者间接的生产方法,一个经济社会可以通过牺牲今天的消费来得到更多的明天的消费。”①换言之,投资是为了获得利益。有限公司中,股东出资的唯一动机就是为了从中获得回报——利润。利润是承担风险的酬金。风险是指在特定期间内,某一事件其预期的结果与实际结果间的变动程度,变动程度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