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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理财产品日益丰富,理财市场规模和理财客户基础快速增长。然而,理财产品"零收益"和"负收益"的出现以及众多投资者的资产大幅缩水,引发了民众对商业银行委托理财产品的质疑。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的投诉和诉讼不断。暴露的主要问题是商业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以及履约的过程中违规操作,对投资者进行诱导和欺诈。信息披露问题也被监管部门归为银行理财六个主要问题之一。本文结合银行理财现状对其在集合理财

  • 标签: 银行理财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 集合理财 零收益 客户基础 信息披露问题
  • 简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6条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定义:“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将上述定义与WCT第8条以及WPPT第10条和第14条中“提供权”(makingavailableright)的概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尽管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名称上没有使用“提供权”,但实质内容与“提供权”是一样的。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著作权法 中国 录音录像制品 第26条 第14条
  • 简介:(接上期)(六)进一步的探讨以上是从解决案件争议层面进行的探讨,从学术研究的层面来说这一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1、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更具特色知识产权包括多种类型的具体内容,最具代表性的是WIPO第2条第8款的规定以及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笔者认为,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具有其特点。

  • 标签: 著作权人 信息网络 复制件 WIPO TRIPS 自动性
  • 简介:TPP协议中版权条款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TRIPS标准,其中对于作品复制权和保护期的规定更是如此。TPP协议使得网络环境中被搁置一段时间的“临时复制”又重回争议的“风口浪尖”。对于“临时复制”问题,美国和我国有不同的出发点,那么我国对待临时复制应当是“拒之门外”还是“引狼入室”?过度延长作品的保护期会剥夺创作者运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的能力。著作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应当通过保障公众有适当的机会接近和利用作品实现。网络环境中作品传播成本的降低和增殖速度的加快使得应适当“限制”作者的专有权,形成利益平衡的格局。

  • 标签: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 临时复制 保护期 利益平衡
  • 简介:传统版权体系^1在作者及其他控制和使用作品权利人利益与社会信息自由流动和传播知识利益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然而,版权平衡受到的压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大。^2例如,无论在保护客体方面,还是在专有权方面,或是在保护期方面,^3版权保护的范围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宽泛。

  • 标签: 权方 版权 数字环境 知识 传播 适应
  • 简介:上世纪中叶以来的计算机和网络信息技术革命使版权法面临新形势。各国版权法在国际条约的引导下,稍作调整,即扩展适用于信息技术形成的新客体。对软件给予版权保护成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成例,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新的固定和传播方式也已被版权法纳入调整范畴。

  • 标签: 信息伦理 版权制度 评介 信息技术革命 网络环境 版权法
  • 简介: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软件产品的升级换代对促进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近几年来,国产办公软件迅速崛起,为推进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受到政府用户的欢迎。

  • 标签: 软件产业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 业务流程 通用性 安全性 信息安全
  • 简介:1.世界盲人联合会是该领域著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2.盲人和弱视人融入社会意味着他们完全平等地获取信息。实施著作权的某些例外将极大地有利于他们获取信息。3.全世界约有1.8亿盲人和弱视人,他们通过触觉、视觉或听觉等不同手段获取信息。4.为使这些个体以及帮助这些个体的非盈利性组织能够制作和传播按其需要改变或改编的资料,著作权某些例外是必要的。5.只要与著作权有关的规定许可,数字化环境可以极大地方便眼疾人获取信息。6.在国家层面上应该通过一些法规。但是,如果需要通过法规的国家很多,那么这样的法规就不够了。所以应该签署传播改编资料的国际协议。7.技术保护措施成为一种我们应当战胜的威胁。8.许可证制度没有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

  • 标签: 2002~2005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数字环境 著作权 邻接权 世界盲人联合会
  • 简介:一、“改变作品”是否应当成为免责条件之一大多数国家在规定宿主类网络服务商的免责条件时,并没有将其不能改变作品作为免责条件之一。美国新千年数字版权法案只是规定暂时陛数位网络传输服务商和系统暂存服务商在按用户指令传输作品时不能改变该作品,而对宿主类网络服务商能否改变作品不置可否,澳大利亚版权法和新加坡版权法也是如此。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作品 网络服务商 界定 免责条件 网络传输
  • 简介:【当事人情况】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百科全书公司)被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商贸公司)被告:苹果公司(AppleInc.)【案情简介】大百科全书公司对《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第一版享有著作权。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STORE"上以20.99美元的价格提供被控侵权应用程序《中国百科全书》(简繁)的下载服务。上述应用程序的全部内容与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相同,

  • 标签: 《中国大百科全书》 苹果公司 信息网络传播权 作品 纠纷案 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简介: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未含有"非交互式"特征。笔者认为,应当设定一个更为广义的传播权来涵盖、控制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

  • 标签: 非交互式网络传播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