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史界对唐前期赋税的研究多集中于租庸户税、地税等主要税收上,而对于在岭南及蕃胡内附州实行的轻税制则极少注意,甚至多有误解。轻税是唐前期赋税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理解轻税,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租庸调制,也不可能正确理解唐前期的赋税体系。有鉴于此,笔者草就此篇小文,力图对唐前期轻税的性质、内容做一较为详细的探讨。唐前期有两种轻税,其一为客户之税,二为内附者之税。客户之轻税始于开元中,持续时间很短。《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云:其新附客户,则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这种轻税的数量及用途,《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记载云: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客户钱”即客户的轻税钱,它作为羡余被纳入宫中支用,后来又被用来补充常平仓本钱。这种轻税是宇文融括户后对客户的暂行税法,在财政上的意义不大。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轻税,即蕃胡夷獠内附者的轻税。
简介:咸阳市乡镇企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一是启动阶段。对全市原有的一千二百多个社队企业进行了初步改造,各地也示范性地创办了一些企业,但都规模较小、产品单一。二是大上阶段。一九八五、八六年,政策放宽,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发展到五千四百七十多家,产值较前翻了2.5翻。三是调整阶段。着重从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全市乡镇企业出现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好势头。截止90年底,咸阳市乡镇企业已发展到76608个。从业人员32.4万人,总产值达20.96亿元,实现利润2.16亿元,上缴国家税金8406万元,在全市工农业总产值中,乡镇企业部分占33%,超过农业总产值7.5亿元。全市出现了八个总产值超过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