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刊1999年第3期刊登了张天雁同志的《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帐务处理》一文(以下简称“张文”)后,收到了一些读者的来信,对张文提出了不同意见,现归纳有以下三点:1.计算中使用税率有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之后的余额。张文例1中月收入为24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元(2400-800),其适用税率为10%,而不是15%。同理,张文例3中应纳税所得额为2250元(3000+50-800),适用税率为15%,而不是10%。2.计算公式不妥。张文在例4中,所用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未含企业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
简介:众所周知,小股东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极易受到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经营者的侵害。随着投资日益大众化,以及大股东掏空与侵吞上市公司和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层出不穷,少数股东权益保护已经成为国内外证券市场的一个共同话题。股东行动主义.作为外部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行动理念正日益兴起.对公司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股东行动主义是相对消极投资而言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在出现公司经理层以及大股东侵吞公司以及小股东利益的时候,选择积极投资的股东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用手投票”:而选择消极投资的股东只是简单地将股票卖掉,“用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