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辑同志:我和丈夫1995年2月结婚,婚前我父亲已经去世,本人继承了3间瓦房和一台25寸熊猫牌彩电。1996年7月,丈夫从部队复员回来,带回复员费和医疗补助费6000元,存入银行,一直未动。1997年上半年,我和丈夫用共同劳动所得对原来的3间瓦房进行了装修,并增建东房2间。1999年8月,由于感情不和,丈夫提出离婚,两人就离婚和孩子抚养问题均达成了协议,唯独就3间瓦房和1台彩电及6000元存款的分割产生了严重分歧。我主张3间瓦房和1台彩电属本人的婚前个人财产,而6000元存款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却相反,主张6000元存款属他个人所有,而房子和彩电因双方共同
简介: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关系不稳定的现状,文章以提高农村土地流出方的续约率为着眼点,运用社会网络理论和渠道行为理论研究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关系的稳定性,分析农地流出方人际关系网络密度与网络中心性对农地流入方的渠道权力应用方式的影响关系,进而分析农地流入方的渠道权力应用方式对农地流出方续约倾向的影响关系,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以上影响关系进行实证检验。认为流出方的人际网络密度对流入方的渠道权力应用方式影响显著,流出方的人际网络中心性对流入方的渠道权力应用方式影响不显著,流入方的渠道权力应用方式对流出方续约倾向影响显著,并据此结论提出建议:保护农地流出方的利益,降低流入方的农地投资风险,提高流转交易关系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