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预售收入也应当预缴企业所得税对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取得的预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规定: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
简介: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在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采用该制度,这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具体措施,对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快我国会计核算体系的转变,加快同国际接轨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