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财政、农民“双脱贫”问题.是我国现阶段必须加以重视和不断深入研究的问题。农民脱贫是财政脱贫的基础,财政脱贫是社会整体脱贫的关键。因此,笔者以郧西县为例,拟从如何发挥财政职能,优化服务,实现财政、农民“双脱贫”,谈一管之见。一、农民脱贫与财政脱贫的关系。(一)农民脱贫是财政脱贫的基础。对于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贫困地区来说,农民脱贫不仅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的繁荣富强,而且是财政脱贫的前提和基础。二者休戚相关。改革20年来,郧西县财政脱贫伴随着农民脱贫经历了四个不同阶段的变化。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4年。由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加上国家较大幅度提高副产品价格,是农民收入增长最快的一个阶段。7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1元增加至207元,平均增幅43.7%。同期财政收入由1978年的358万元增加到1984年的392万元。财政
简介:农业税是我国最古老的一种税收,它经历了从夏朝到新中国成立几千年的演变历程。新中国建立以来,农业税一直是国家最稳定、最可靠的财政收入。1985年以前,农业税实行“实物征收,实物结算”,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习惯上称为“公粮”。农民是农业税的主要纳税人,农业税是农民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与研究农业税负担情况,有助于更好地研究与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一、从农业税变革看农业税的基本政策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长期以来,国家对农业税实行轻税和稳定负担政策,增产不增税,即农业税负担不因农业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元,增长到1996年的1926元,增长13.5倍。但进入1997年以后,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四年下降,由1996年9%一直下降到2000年的2.1%,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从未出现过的现象。1997-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分别比上年下降4.3,0.3,0.5,1.7个百分点,呈现农民增收不断放慢的趋势,200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253元,实际比上年仅增长2.1%。相伴随的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1997-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2.47:1扩大至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