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征管法》)的颁布施行,为税务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也规定了部门协税的法律责任。《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六条还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调集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做为纳税依据,而相关部门也应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纳税人的资料给税务部门。如何加强部门协作,成为税务部门所面临的新问题。(一)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
简介:近日,海东地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和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地税稽查工作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在地区局两局主管局长的大力支持下,经双方多次协商和反复讨论,制定了《海东地区国地税稽查联系工作制度》,该制度就召开稽查联席工作会议(简称稽查例会)、定期和日常稽查信息、情报交换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简介:<正>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加强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在新近下发的《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中指出,1994年进行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了税收法制,严格了税收减免,明确了税收管理权限,在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贯彻产业政策,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企业改革,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执行税收政策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有的随意批准缓税、欠税;有的实行“包税”;有的征“过头税”。这些问题严格干扰了正常的财税秩序,影响了财税体制的巩固和完善。
简介:为解决部分经营规模较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置、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存在的实际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由税务机关或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提供集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以下简称集中开票方式),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集中开票方式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税务机关不得强制。二、集中开票方式由税务代理机构提供开票服务,其收取的开票费用每张发票最高不超过5元;税务代理机构未能覆盖的地区,由税务机关无偿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三、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只购买金税卡(1303元)、IC卡(105元),无需购买读卡器(173元)。四、采用集中开票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五、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须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办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抄税报税和专用设备的缴销等业务;并自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IC卡,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管。六、采用集中开票方式的纳税人,无需缴纳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培训费,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维护费问题另行通知。2003年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