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争议焦点:被申请人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严重违背了当事人自愿、诚信原则,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申、被双方自愿签订的和解协议有效,用人单位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裁决要旨:如果和解协议是在劳动者已完成工伤认定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简介:申诉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被诉人:张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职工被诉人1998年1月到某市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10月1日,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2001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止),被诉人在申诉人的轻工公司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根据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要
如何认定劳资双方达成的工伤和解协议效力
用人单位更名是否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