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之前的“中央统一下拨”演变为“地方负责”。依据责任主体不同,我们将“地方负责制”划分为“以乡为主”“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嬗变呈现出明显的责任主体上移的规律,伴随着责任主体的上移,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公平指数有所提升。但由于保障机制重心依然偏低,我国城乡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问题依旧严峻。鉴于农村义务教育具有明显的地区外溢性,考虑到我国的税收分配制度,参照其他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经验,我们应该继续上移经费保障的责任主体,实施“国家统筹、以省为主”的新机制。“以省为主”新机制的落实需要厘清各级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的责任,健全相关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等的长效联动增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