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管辖权异议制度是民诉法赋予当事人认为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在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上不享有管辖权,而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诉法院提交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与意见。管辖权异议制度设置初衷在于纠正管辖错误,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可目前,由于暂未形成一套与管辖权异议制度并相匹配的受理、审查、处理制度,因此管辖权异议制度已成为被告恶意拖延诉讼的工具之一,恶意拖延诉讼直接导致案件无法如期得到裁决,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加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法院公信力受到挑战,从而严重制约着依法治国的建设。本文将从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的具体成因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简介:新中国建立后检察权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历程,其内涵也有多次变化,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系统的检察权体系,但实践证明其并没有如制度设计者设想的那样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现存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出了诸多的问题,刑事诉讼程序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存在着粗放发展的弊病。要实现检察权的科学发展,必须首先对检察权作出合理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