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国家工作人员在刑法适用中几种特殊情况的理解与认定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贪污、受贿犯罪主体的演变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1)1979年刑法对贪污、受贿罪主体规定,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两部法律对贪污、受贿罪主体的规定从内涵到外延都是一致的。(2)以198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为标志,把主体扩大为国家、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人员,
简介:<正>如何卓有成效地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能?我们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选准角度、发挥优势、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注重在"准、深、畅、拓"上下功夫,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效。"准",即选题要准确。协商议题能否选择恰当、准确,直接关系到履行职能的质量。一方面,根据不同协商层次来相应选择不同性质的协商议题,充分注意把握常委会议协商议题的宏观性、主席会议协商议题的政策性和专委会协商议题的专题性;另一方面,紧紧围绕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大局,紧紧扣住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立足于强其薄弱环节,助其急需之处,选准各层次的协商议题。如十届二次常委会议,根据我市企业转制后的管理仍面临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规范等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这又恰恰是政府急需解决而暂时无暇顾及的,选择了"实现两个转变,加强我市企业转制后管理"这一议题进行专题协商
简介:职务犯罪作为智能型犯罪的特殊类型,犯罪人在绝对权力欲、人格结构某些因素的偏离、自我评价系统的偏差、社会浮躁心理的助长等社会文化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了职务犯罪行为发生的犯罪心理品质(变型的价值观念、明显而强烈的贪利性动机、极端的意志两极性特征、隐蔽性与深刻体验性的情绪情感、消极的职业人格特征等方面);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以其犯罪动机为核心经历旁观刺激、价值观念动摇、犯罪决意、强化等四阶段.相应地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时可以采取健康人格塑造策略、自我调节机制、心理监测、咨询与矫治手段等方面的预防、警示、惩戒与惩治相结合、心理--社会文化的综合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