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1年初,日本日立、松下、三菱电机、东芝、JVC、时代华纳六大DVD技术开发商联盟(简称6C)向国内100多家DVD生产厂家宣称,6C拥有DVD核心技术的专利权,世界上所有从事生产DVD的厂家,必须向6C购买专利许可才能生产,中国已加入《巴黎公约》,并制定了完善的专利法,对6C的专利技术应予尊重,因此,要向每台售价为90美元左右的国产DVD收取20美元的专利使用费,这一消息在我国产业界产生了很大震动,也引发了一场大讨论。我国早在1985年就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现行《专利法》颁布于1984年,经历了1992年、2000年两次修改。根据《巴黎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对国外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专业性等特征,在侵权问题上存在着技术上的判断规则。笔者认为,6C向国内DVD厂家提出专利赔偿一事,将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应秉持怎样的价值理念是法院在审理区中国内知识产权案件面临的首要问题。自贸区内“先行先试”的要求并不会改变法院管辖、程序法的普适性适用。知识产权实体法律、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实体评判尺度也应得到普适的适用。我们也不应为便利贸易的自由化而放松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在维护区内外适法统一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以已经加入、待加入的多边或双边条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手段,在实体评判尺度上,可结合国内的政策需要谨慎做出统一的适法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