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摘要】预约合同是一种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合同约定.不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或无法按照预约的内容与对方签订本约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判断商品房买卖中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最主要的是看见此类协议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只要具备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号、建筑面积)、总价或单价、付款时间、方式、交付条件及日期,同时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就可以认定此类协议已经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的条件:反之。则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在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时还需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该协议应认定为预约合同。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而言,需要设立合理的创造性判断标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不同.因此技术比对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也应当有所不同。考虑到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标准要求较低.因此在评价其创造性时所考虑的现有技术领域范围应当较窄,一般应当着重比对实用新型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但是在现有技术已经给出明确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情形下.也可以考虑相近或者相关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