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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毛某华、林某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对买卖担保进行处理的逻辑起点是对通谋虚伪表示的认定。然而,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法理和既往判例分析得知,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仅体现为生活“意愿”和“目的”,并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试图实现的规范目的存在根本矛盾。错误适用通谋虚伪表示的症结在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则的混乱理解。此外,案涉合同项下的买受人林某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可得对抗强制执行。

  • 标签: 买卖型担保 通谋虚伪表示 效果意思 合同目的
  • 简介:2018年11月,第十届海峡两岸农业博览会暨第二十届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和全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在漳州相继举行。其间,团漳州市委精心组织“微笑使者”青年志愿服务队和会务青年志愿服务队参与服务保障工作,累计投入服务900余人次,服务时长4000余小时,充分展示了漳州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和漳州青年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

  • 标签: 志愿服务精神 服务保障工作 青年志愿者 文明城市 漳州市 青年志愿服务
  • 简介:融资参与存托凭证是在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契约创设证券。存托人是该类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境外企业则属于实质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类证券设定的境外企业单独承担信息披露模式,无法为投资者知情权提供充分保护,难以为非参与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提供制度铺垫,同时,境内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业务能力也不能得到培育。在充分借鉴域外融资参与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构建以境外企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主、存托人与托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其中,存托人与境外企业应分别承担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在我国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独立承担存托凭证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存托人应分别承担面向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信息披露义务;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应分别约定境外企业及托管人向存托人提供的契约性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存托人及托管人通过强制性与契约性制度安排共同向投资者提供优质、充分的信息披露服务。

  • 标签: 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 信息披露模式 发行信息 上市信息披露 中介信息披露 契约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