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我国出狱人员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国家应对出狱人予以救助,以使其顺利地回归社会。因此,应完善我国的出狱人社会救助制度,由国家专门的救助机构承担出狱人救助工作,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出狱人救助工作。【关键词】出狱人重新犯罪回归救助制度完善对策 当前,我国出狱人员①重新犯罪率逐年上升,这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实践证明,社会救助不力是导致出狱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一些地方虽然建立起了出狱人社会救助制度,但多数是名存实亡,仅政策和行政手段运行的工作方式也开始逐渐失灵,社会救助制度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完善我国出狱人社会救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简介: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相伴随的是人们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纠纷解决方法日益完善,在纠纷解决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必然要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从而产生了鉴定人制度。然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导致了纠纷所涉专业的多样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就为纠纷解决困难的专业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和方法,而职业鉴定人专司鉴定工作不再从事原有的专业工作,其对新的知识和经验的掌握日渐落后。鉴定结论的本质在于其科学性,职业鉴定人随着从事鉴定工作时间的增加,越来越远离其先前从事的专业,从而造成了鉴定人的知识理论体系与鉴定所需的科学知识的偏离。另一方面,纠纷所涉及的科学知识领域越来越宽泛,职业鉴定人的知识结构不能全部涵盖,但是法庭求助的机会较少又不足以诱导产生新领域的职业鉴定人,从而造就了一批业余的鉴定人。解决职业鉴定人所面临的困境,一是构建一种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请鉴定人相结合的鉴定人制度。二是将职业鉴定主体打造为多元化功能集合体,集科学研究、教学培训、生产加工和法庭服务于一身;三是过渡期加强对现有司法鉴定主体培训。
简介:【摘要】自2010年度开展排头兵竞赛活动以来,深圳法院在扩大非监禁刑和缓刑适用方面成绩斐然。然缓刑罪犯绝大多数为外地户籍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基本上未曾接受任何形式的社区矫正,处于严重脱管状态,存在较大的缓刑再犯风险。本文希望通过对深圳地区与美国、中国香港地区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深圳地区在社区矫正机制上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构想和方案。【关键词】缓刑社区矫正中间制裁宣告缓刑后,就是缓刑的执行问题,社区矫正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矫正质量和改造效果,直接关系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实现和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本文通过对国外成熟经验进行借鉴等比较研究方法,将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起来,从多角度阐述深圳现行社区矫正制度,并提出了完善社区矫正的建议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