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目次一、问题的缘起二、立宪主义语境下的公共预算:价值与功能三、作为宪法性法律的预算法:性质与原则四、走向预算法治:从完善宪法文本开始一、问题的缘起作为现代国家财政体制的核心,预算从根本上解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关系问题。尽管预算在形式上表现为一堆货币价值数字,但隐藏在数字背后的实质,却事关国计民生的整体发展,是"国民对国家以预算方式表现的施政计划书进行监督及统制的重要手段"②。为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将预算纳入宪法之中,将其作为宪法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制度,并据此制定专门的预算法。我国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迄今已十余年。从其执行的实践看,特别是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来看,预算法暴露的弊病日益凸显,其修订早被列
简介: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计82项条款,对实施了近20年的预算法(以下简称旧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算法(以下简称“新法”)共计101条,比旧法的79条增加了21条.相对于旧法,新法从体系、内容和监督的强度上都明显有了很大的改进.
简介:新河的参与式预算为我们提供了一份从体制外自发生长到体制内有机融洽为过程,以民主理财,完善委托代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公众参与为基础,以激活人大机制为目的,以重构政治生态环境为指归的独特的文本.通过对其的解读,试图回答公共预算改革为什么会发生在新河;如何使政府的目标函数与公众的偏好相符合;通过什么样的路径缩短委托代理链;新河预算改革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何在;今后的指归是什么.新河的参与式预算是一个基于公众与政府之间和谐理念而设计出来的制度创新,是对传统公众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一种变革.通过这样的创新和变革,树立了凡是与公众有关的事情都应让公众知道的思想,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参与度,践行了治国的根本.这是一次人大与政府互动关系的良好发端,通过激活人大而对政府实行真正的制衡,是政治生态环境的重构过程,是新河参与式预算的实际意义所在.新河的阳光试验,正在为我国的公共预算改革探路,并为之积累经验,它将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