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音乐的文化功能(这是确定音乐的文化属性的最重要因素)的认识在历史上的不确定性,是导致大陆电视音乐传播出现价值观偏颇和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在对音乐概念的证伪过程中,得出如下一些认识:首先,音乐并不是一种传讹已久的“听觉艺术”,而是从其诞生之日直到今天,它在多数情况下是视、听觉综合感知的,而其中的视觉信息对于音乐的表现与感知也是必要的。其次,音乐也不是某些人断言的“世界语言”,而是其“所指”由特定文化传统所规定的、类似语言体系中的“语种”或“方言”之类的特殊声音符号体系。第三,不同文化传统对“音乐”这类现象有着不同的类概念,而且他们对这些类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也由于其特殊文化传统的规定而存在着或大或小的差异。这些差异暗含着不同文化对于“音乐”这一事象进行认知和评价的不同本体观、功能观与价值观。第四,音乐的功用远不止于“审美”和“娱乐”,而首先是一种集中指向人类生存目的的多功能文化工具。第五,底层民众才是人类音乐文化的主要创造者。职业作曲家群体的出现,虽然部分替代了民众对音乐文化的集体创造,但作曲家的创造“蓝本”大多仍来自民间音乐这个积淀丰厚的资源,因此他们的创造带有浓郁的“改编”性质。第六,不同文化传统中的音乐,没有价值上的可比性。当代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西方音乐中心”的价值观及其实践(包括在电视传播中的实践),正在极大地损害着中国数千年历史中积淀下来的、深厚而宝贵的传统音乐资源,从而也损害着中国音乐与世界音乐风格多元化健康发展的前景。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相对主义的音乐价值观正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
简介:<正>鲁番同志致函主编,求教“八个为什么”,主编既作答,此事便告结。两信均见诸刊物,读者便有幸拜读,既读则有感,有感便欲形于言。只有零星感想,未作系统思考。故曰“插话”。我以为,《电影艺术》的旗帜还是鲜明的。什么是“旗帜”?窃以为旗帜者,乃四项原则也——这应该是我国现阶段所有报刊高举的“大旗”。作为《电影艺术》近二年的读者,我认为刊物还是坚持了这个大方向因而旗号还是鲜明的。这只要看一下《电影艺术》近二年刊发的重头文章和座谈会纪实,便可得知。它始终把兴趣放在对思想性和艺术性完美结合的作品的研讨和呼唤上;近二年的获奖之作,都是先行在刊物上得到充分赞扬和肯定的。刊物上的美学文章,也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美学原理